次扣2分;同时市局将根据分析报告的质量进行评分。全年满分24分。
(二)综合统计人员撰写的分析报告经县(市、区)党政领导批示的每篇报告加1分(需附复印件),最多加4分。
(三)统计分析报告评选。每年8月,市局综合科组织各县(市、区)统计局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每篇分析分别加3分、2分、1分和0.5分,最多加5分。
(四)综合统计人员撰写的分析报告在省局组织的统计分析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和1分,在市局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和1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分析报告加2分,省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分析报告加1.5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加1分。最多加7分。获奖分析须附复印件。
上述四项得分累计不超过40分。 三、统计信息发布(26分)
(一)统计信息报送。向市局综合科报送统计信息,被局综合科采用的,每条得0.6分,最多加15分;局综合科转报省局综合处并被采用的,每条再加0.6分,局综合科转报市“两办”,被市“两办“采用的,每条再加0.5分,两项合计最多再加6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每条扣2分。
(二)被各县(市、区)“两办”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加1.5分,同时评上加3分;被评为“信息先进个人”每人次加1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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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总加分不超过5分。对未开展信息工作评比的地区,由市局综合科根据其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酌情考虑。
以上得分累计不超过26分。 四、其他工作(14分)
(一)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综合工作总结,视完成情况加1-4分。
(二)认真及时完成省局、市局综合科布臵的其他工作任务,满分的10分。没有按时完成的扣12分。
附件2:
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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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考评标准与计分办法如下: 一、季度报表(30分) (一)及时性(8分)
以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为准,数据以ftp或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迟报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二)准确性(14分)
数据逻辑关系:上报数据逻辑关系不平衡的每笔扣1分;查询有明显差错而不予纠正的加倍扣分;上报数据与上年同期和本年上季度数据相比变动幅度过大,且未附加文字说明的,每笔扣1分;上报附表相关指标不完整的,扣10分(每少报一相关指标扣0.5分,扣完为止)。
(三)规范性(8分)
未按规定格式填列的扣12分(每错报一相关指标扣0.5分,扣完为止)
二、年度报表(40分) (一)及时性(8分)
以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为准,每迟报一天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
(二)准确性(20分)
数据逻辑关系:表与表之间不一致或表内数据不一致,每错一笔扣2分;引起连带性差错不再扣分;在上报期后,市统计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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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后2天内未予修改答复的加倍扣分;上报数据与上年相比变动幅度过大,且未说明原因的扣6分(每一指标扣1分,扣完为止);相关指标应协调一致,与各专业数据明显存在不协调的扣4分。本项扣完为止。
(三)规范性(12分)
上报数据不完整,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列的扣6分(每少报或错报一指标扣1分,扣完为止);未上报电子台帐扣6分,电子台帐不够具体的酌情扣分。
三、其他工作(30分)
(一)各县(市、区)核算人员年度内本人撰写并正式印发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6篇。本项6分(每少一篇扣1分,扣完为止)。
(二)本人撰写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每一篇分析报告加0.5分;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发表的每篇加1分;市级刊物采用发表的每篇加0.5分;县级刊物采用发表的每篇加0.2分(以上均需附复印件)。本项最多分为4分。
(三)本人撰写的统计分析在省级评比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获优秀奖的加0.5分;在市级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获优秀奖的加0.3分。本项满分为5分。同一篇分析报告同时获领导批示、报刊采用或评比获奖的,取其最高得分计入,不重复计分。
(四)市级布臵的其他工作,包括工作总结、培训、服务业抽样调查等临时性工作,由市局综合科根据完成情况予以计分,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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