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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经相对方合理催告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在催告期满后单方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违约方收到守约方的解约通知之日解除),本合同因此解除时,违约方须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
6、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及因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对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复制本合同或因本合同而向对方提过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计划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六、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对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变化,政府的行政行为,城市景观街区及空间改造、临时停电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均免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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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它约定事项
1、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修改或变更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认可;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作为本合同的解释之用。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如下文件为本合同之附件。
1、甲方负责提供如下文件(需加盖公章)
(1)甲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甲方系广告公司时,应同时提供其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代理证明。
(2)广告播放带或光盘。
(3)主画面打印样稿(彩色打印)。
(4)如发现画面出现注册商标,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布的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证明文书;如发布画面出现专利,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证书、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等证明文书。
(5)如客户是食品产业,则需要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化妆品需提供化妆品类卫生许可证,酒类需提供酒类经营许可证,房产类需提供该房产预售许可证;如广告画面涉及公民姓名权、肖像权等人身权,则需要提供该被使用人同意使用其姓名、肖像等的书面证明(需要模特本人签字证明或模特经纪公司出具的拍摄该广告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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