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具有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全国统编教材,每万字3分,超过15万字均记45分;与他人合著的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全国统编教材,个人撰写的部份每万字2分,超过15万字均记30分;主编或翻译著作每部10分,副主编著作每部5分。
7.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等产生的经济效益 50万元以下记10分;51-100万元记20分;101—300万元记40分;301—500万元记50分;501—999万元记70分;1000万元以上者记8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
本项记分必须有会计、审计部门的证明才能记分。
8.特邀到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讲学每次5分,提供邀请报告才能记分。
9.培养期内申请到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每项记50分,一般项目每项记3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
10.培养期内获得国外基金会和国际有关组织资助金额5万美元以上记40分,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记30分,5000美元以上记10分。
11.培养期内获得省级重点科研项目、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每项记30分,一般项目记20分,个人得分按排名顺序每5分一档往下递减。
12.后备人才所领导的研究技术队伍的数量与质量比上年有明显提高记6─10分。
13.博士生导师培养在读博士生每名记5分。硕士生导师培养在读硕士生每名记2分。不具有博导、硕导资格的不能计分。
14.当年被选拔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记15分;当年被选拔为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8分,三等奖记6分;当年被选拔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记10分; 当年被选拔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记7分。 15.当年获国家级各种荣誉称号记8─10分;当年获省级各种荣誉称号记6─8分;当年获所在单位各种荣誉称号记4分。
16.组织协调能力有明显提高记10分。
17.医院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后备人才,新开展的高难危险手术业务记25分,从事临床手术或门诊,根据手术的难易程度及所看病人的数量记10-20分。
18.高校的后备人才为学生新开一门课程记15分,从事教学工作根据其教学工作量40-100学时,记10-15分。
对应上述各项考核内容的量化指标,被考核人应在《考核表》中对自评分作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综合评价
初步的综合评价意见和考核等次由后备人才所在单位的人事、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培养目标和考核内容提出,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章后报省科技厅。
考核结果分为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量化考核及综合评价的结果,由省科技厅组织的考核小组提出考核等次,最后由省科技厅审定。考核等次一般按以下办法确定:60-70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优秀等次的确定由考核小组根据其得分及其工作业绩、能力提高等综合确定,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0%。
经过考核、复核,等次为“优秀”的后备人才,次年免考;定为“不
合格”的后备人才,以及在培养期内有二次“基本合格”的后备人才,报省政府批准后,取消后备人才资格,终止资助,并从第二个月起不再享受后备人才的一切待遇。 四、考核安排及建立考核档案
对后备人才的考核每年三季度进行。考核期间本人在国内外工作和学习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考核要求向所在单位寄回个人打分结果和书面工作总结。
考核结果由省科技厅人事处存入考核档案。单位和被考核人才,可从云南科技信息网查询考核结果。
五、本办法未尽之处将在今后的实际运作中逐步完善。 六、本办法由省科技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培养任务书编号: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素质
培养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表
( 年度)
姓 名: 入选时间: 培养方向: 所在单位: 现 学 历: 现 职 称: 现 职 务: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制
一、按照培养合同的要求,本人在考核年度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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