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程设计经济技术要求
(一)经济技术要求说明
1、本经济技术要求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目的在于补充、完善对设计的要求,工程设计招标前,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结合招标工程特点、规模、要求编制,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既定内容、顺序自行编制投标文件,以确保工程设计能够最大限度的体现招标人的意愿。
2、大型以上招标项目,招标人 要求各投标人对其方案设计给评委会进行讲解、介绍。有要求的,投标人应将讲解、介绍方案设计所需的图片、录相等资料制作成光盘密封递交,时羊控制在15分钟内,不得超过。如讲解、介绍的内容与正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3、 。
(二)工程基本情况(招标文件第二节工程概况)
1、工程筹备情况
。
2、工程建设用途、使用性质、标准
3、工程场地自然条件〈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下管线、地质、水文、地震烈度、气温、风向及风力等方面自然条件〉(招标
文件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
。
(三)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合同主要内容)
1、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以 年 月 日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本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附后)和 年 月 日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工程用地图(附后)为依据。
2、规划设计条件其它要求: (四)环保、消防、人防、抗震设防、节能、市政配套等方面要求(合同主要内容)
。
(五)投资控制要求(合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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