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
作的指导意见》
【摘 要】
6月5日教育部发布《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由于职业院校在实际工作中还一定程度存在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概念不够清晰、制订程序不够规范、内容更新不够及时、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为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国家教学标准落地实施.
【期刊名称】《大视野》【年(卷),期】2019(000)004【总页数】2
【关键词】人才培养方案; 职业院校; 《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
6月5日教育部发布《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由于职业院校在实际工作中还一定程度存在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概念不够清晰、制订程序不够规范、内容更新不够及时、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为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国家教学标准落地实施,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从而发布了《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明确培养目标、规范课程设置、合理安排学时、强化实践环节、严格毕业要求、推动书证融通、加强分类指导等7个方面对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提出了具体要求。在“规范课程设置”部分,提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明确对公共基础课程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要求。在“合理安排学时”部分,明确三年制中职、高职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三年制中职总学时数不低于300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三年制高职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4。中、高职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不少于10%。一般以16~18学时计为1个学分。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在“强化实践环节”部分,提出要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要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在“促进书证融通”部分,提出鼓励学校积极参与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信息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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