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SPC标准中文版
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
保护涂层性能标准1
1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对由MSC215(82)通过的SOLAS第II-1/3-2条所述日期或以后签订合同、安放龙骨或交船的不小于500总吨的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船长不小于150m的散货船双舷侧处所1内保护涂层的技术要求。
2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压载舱 为A.798 (19) 和A.744(18) 决议所定义的那些压载舱; 2.2 露点 为空气被所含潮气饱和时的温度; 2.3 DFT 为干膜厚度;
2.4 灰尘 为呈现在准备涂漆表面上的松散的颗粒性物质,是由于喷射清理或其他表面处理
工艺产生的,或由于环境作用产生的; 2.5 边缘打磨 系指二次表面处理前对边缘的处理;
2.6 “良好”状况 系指A.744 (18) 决议定义的有少量点锈的状况;
2.7 硬涂层 系指在固化过程中发生化学变化的涂层或非化学变化、在空气中干燥的涂层。
硬涂层可用于维护目的,类型可以是无机的也可以是有机的;
2.8 NDFT 为名义干膜厚度。90/10规则意指所有测量点的90%测量结果应大于或等于
NDFT,余下10%测量结果均应不小于0.9×NDFT;
2.9 底漆 系指车间底漆涂装后在船厂涂装的涂层系统的第一道涂层;
2.10 车间底漆 系指加工前涂在钢板表面的底漆,通常在自动化车间喷涂(在涂层系统第一
道涂层之前);
2.11 预涂 系指对关键区域边缘、焊缝、不易喷涂区域等位置的预先涂刷,以保证良好的涂
料附着力和恰当的涂层厚度;
2.12 目标使用寿命 为涂层系统设计寿命的目标值,以年计; 1
本标准适用钢质的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
2.13 技术规格书 为涂料生产商的产品规格书,包含与涂料及其涂装有关的详细技术性说明
和资料。
3 通则
3.1 涂层系统达到其目标使用寿命的能力取决于涂层系统的类型、钢材处理、涂装和涂层检查及维护。所有这些方面对涂层系统的优良性能都有影响。
3.2 表面处理和涂装过程的检查应该由船东、船厂和涂料生产商达成一致,并提交给主管机关审查。如有要求,主管机关可参与到协议过程中。应报告这些检查的明确证据并包括在涂层技术文件中(CTF)(见第3.4段)。
3.3 关于第4节所列的标准,应考虑下列因素:
.1 为了防止涂层系统过早破坏和/或老化,船厂有必要在涂装作业中严格执行
涂装技术条件、程序、各种不同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表面准备);
.2 在船舶设计阶段可采取措施以提高涂层的性能,如减少挖孔、采用圆顺的外
形、避免复杂的几何结构,保证结构形状使工具容易进入,方便涂装部位的清洁、排水和干燥;和
.3 本文件规定的涂层性能标准是基于制造商、船厂和船舶作业者的经验;并不
意味着排斥其他合适的涂层系统,只要证明该涂层的性能至少不低于本标准规定的性能。替代涂层系统的验收标准见第8节。
3.4 涂层技术文件 3.4.1 用于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双舷侧处所的涂层体系的技术条件、船厂和船东的涂装工作记录、涂层系统选择的详细标准、工作说明书、检查、维护和修补2报告均应形成文件记入“涂层技术文件”,涂层技术文件应由主管机关审查。 3.4.2 新造阶段
涂层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与本标准相关的下列项目,并在新船建造阶段由船厂提交:
.1 符合证明或型式认可证书的副本; .2 技术规格书副本,包括:
- 产品名称,识别标记和/或编号; - 涂层系统的材料、成份和组成,颜色; - 最小和最大干膜厚度;
- 涂装的方式、工具和/或机械;
- 涂装前的表面状况(除锈等级、清洁度、粗糙度等);和 - 环境限制条件(温度和湿度);
2
本组织将制定导则。
2
.3
船厂的涂装作业工作记录,包括:
- 每个舱室涂装的真实空间和面积(平方米计); - 涂装的涂层系统;
- 涂装的时间、厚度、道数,等等; - 涂装时的周围环境条件;和 - 表面处理的方式;
船舶建造期间涂层系统的检查和修补程序;
涂层检查人员签署的涂装日志——声明涂层依照技术条件涂装,已得到涂料供应商代表的认可,并详细说明与规范的差异(检查日志和不符合报告格式见附录2); 船厂核实过的检查报告,包括: - 检查完成日期; - 检查结果; - 备注(如有时);和 - 检查人员签名
.4
.5
.6
.7 营运期内涂层系统的保养和修补程序2。
3.4.3 营运中的维护、修补和局部重涂
应按照涂层维护和修补指南2中有关章节要求将营运中的维护、修补和局部重涂事项记录在涂层技术文件中。 3.4.4 重涂
如果全面重涂,应将第3.4.2段规定的条目记录在涂层技术文件中。
3.4.5 涂层技术文件在船舶寿命期内应保存在船上并及时补充有关材料。
3.5 健康和安全
船厂负责执行国家标准,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减少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4 涂层标准
4.1 性能标准
本标准基于这样的技术条件和要求,即为使涂层达到15年的目标使用寿命,这是从最初的涂装开始,涂层系统维持“良好”状态的持续时间。涂层的实际使用寿命是变化的,取决于很多的变化因素,包括在使用中遇到的真实条件。
2
本组织将制定导则。
3
4.2 标准适用范围
所有类型船舶的专用海水压载舱和船长不小于150m散货船的双舷侧处所内的保护涂层应至少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3 特殊应用 4.3.1 本标准覆盖了船体钢结构保护涂层的要求。注意到安装在涂有防腐涂料的舱内的一些其他独立构件
4.3.2 建议在尽可能地范围内,对永久性检验通道部分,如扶手、独立平台、梯子等非结构整体部分,应用本标准。对非船体结构整体部分的构件也可以使用其他防腐等效方法,只要这些方法对周围结构的保护涂层性能没有影响。和船体结构成为一体的通道,如作为步道的纵向加强肋、纵梁等,应完全符合本标准。 4.3.3
建议管子、测量装置等支撑件参照第4.3.2段所述对非结构整体构件的要求涂装。
4.4 涂层的基本要求 4.4.1 表1中列出了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船长不小于150m的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在建造时的涂装要求,作为满足第4.1段所规定的性能标准的要求。 4.4.2 4.4.3
涂料生产商应提供满足表1所列要求的保护涂层系统的规范。 主管机关应核实保护涂层的技术规格书和符合证明或型式认可证书。
4.4.4 船厂应依据核实的技术规格书和工厂自己查证的涂装程序涂装保护涂层。
表 1 – 所有类型船舶的专用海水压载舱和船长不小于150m的散货船双舷侧处所涂层系统的基本要求
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