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证据:
《营业执照》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检验报告书;《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销售单;产品召回通知书;退货单及退款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和种类: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及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于2016年8月5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书号】和《听证告知书》【文书号】,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鉴于化妆品禁用原料对人体健康具有较大危害性,且你单位存在没有按要求进行产品留样等情节,经综合裁量,给予你单位从重处罚。
据此,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7550元整; 2、处罚款84240元整。
(上述罚没款合计:101790元整。)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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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 章) 2016年8月12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份,分别用于存档、交被处罚单位(人)、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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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食药监妆罚?年份?×号
当事人:×××有限公司
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职务:××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16年5月13日使用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千叶粉”生产了靓丽护肤霜(批号为LZ160513)500瓶,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产品留样。你单位采取了召回措施,但实际召回的产品数量为零。上述产品销售单价为16元/瓶,销售金额为8000元整,即违法所得为8000元整。 相关证据:
《营业执照》复印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生产记录、销售单据等相关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和种类: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必须经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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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于2017年3月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书号】,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鉴于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进行产品留样等情节,经综合裁量,给予你单位从重处罚。
据此,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整; 2、处罚款36000元整。
(上述罚没款合计:44000元整。)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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