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 章) 2017年3月10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份,分别用于存档、交被处罚单位(人)、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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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食药监妆罚?年份?×号
当事人:×××有限公司
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职务:×× 违法事实:
2016年4月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生产的澳雪原果橄榄油滋养沐浴露(规格:900g/瓶,批号:B107124,限期使用日期:20180501)进行抽检,经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菌落总数(CFU/g)为1.0*104,超过化妆品卫生标准菌落总数≤1000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2016年5月1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向你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你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经查明,你单位生产上述抽检不合格的澳雪原果橄榄油滋养沐浴露(规格:900g/瓶,批号:B107124,限期使用日期:20180501)共1111瓶,销售单价为7.44元/瓶,其中被抽样送检11瓶,企业自检消耗掉10瓶,免费赠送给客户作为样板10瓶,售出120瓶,被本机关扣押960瓶,违法所得为89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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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据:
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保健品、化妆品抽样记录及凭证》、《扣押决定书》和《扣押物品清单》;《检验报告》(编号: 2014B-00074CG)等相关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和种类:
你单位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的行为已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及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于2016年5月23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书号】,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
据此,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化妆品澳雪原果橄榄油滋养沐浴露(规格:900g/瓶,批号:B107124)960瓶;
2.没收违法所得892.80元;
3.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3571.2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44640元整。)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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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 章) 2016年5月30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份,分别用于存档、交被处罚单位(人)、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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