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监事及其职责
(1)监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监督业务执行状况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有行为能力者。 三十六、监事有以下职权: (1)业务监督权。 (2)、财务会计审核权。 (3)、董事会停止违法请求权。 (4)、调查权。 (5)、列席会议权。 (6)代表公司权。 (7)、股东会召集权。 三十七、监事会及其职权
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的一个专门的、独立的监察机构。它是对董事会、董事和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的机关。
三十八、按照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具有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十九、企业集团是以一个实力雄厚的大型或特大型企业为核心,以产权为主要连接纽带,把多个企业连接在一起,具有多层次结构,以母子公司为主体的多法人经济联合体。
四十、企业集团具有如下特征: (1)、多法人组成的经济组织 (2)、多层次的组织结构 (3)集多功能于一身的综合体 (4)、多角化经营 四十一、企业集团的类型
企业集团从其联合的方式来看,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横向企业集团、纵向企业集团、混合企业集团。 四十二、公司与企业集团的联系
(1)、公司与企业集团的联系可以表述为:公司理论是企业集团的理论基础,公司组织是企业集团的组织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是因为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才有可能形成以本公司为核心的包括子公司和分公司在内的经济联合体。从企业集团的组织角度来看,其成员不管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因此可以说公司组织是企业集团的组织基础。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公司与企业集团有共性,那就是它们都是企业,而不是政府,都不应有政府职能。
四十三、公司与企业集团的区别
(1)公司是一个企业,企业集团是多个企业的联合。 (2)公司是一个法人、企业集团是多个法人的合伙。
(3)、公司内部单位不是法人,企业集团的成员是独立的法律主体。
(4)、公司是严格的法律概念,企业集团是一个经济组织概念。 四十四、企业集团市场化的组建方式也各不相同主要包括哪几种方式: (1)、分立式 (2)、对外投资式 (3)、购买兼并式 (4)、承担债务式 (5)、其他方式
四十五、国有企业的特殊功能
概括地说,国有企业具有以下三个一般企业难以具有的功能; (1)、满足居民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功能。 (2)、维护国家安全的功能。 (3)、保障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功能。 四十六、参股
参股是企业将部分资本作为股本向另一家企业入股的一种经济行为。参股作为产权资本经营的一种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参股者将资产的一部分投资入股另一企业,因此获得股权,即这部分资产的所有权。
(2)参股并不取消或改变本企业的法人地位,参股的比例达不到一定的比例时,也不会改变他人企业的法人地位。 (3)参股者往往将其资产投入有成长潜力、经营好、效益高的企业,由这家企业统一使用,实现资产一体化,从而有助于资本集中、生产规模扩大,营运效率提高。
(4)、参股有助于企业闲置的,利用效率低的存量资本流动。 四十七、控股
控股是企业收购另一家企业的大部分股权,从而达到控制该企业或使之成为本企业名下的子公司的经济行为。控股作为一种产权资本经营方式,其特点是:
(1)控股是一种收购财产所有权的活动,收购并不一定要收购所有股权,只需要达到控制该企业所需股权即可,所以控股是部分财产所有权的转让。
(2)、企业收购部分股权达到控制对方企业后,便对其资产拥有使用权和处置权,该企业就可按照自己的经营目的、方针和方式来支配对方企业的所有财产。
(3)由于控股,控股方有可能将被控股企业变为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或下属企业,成为控股方的二级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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