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协议书
发包人: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前签订的所有合同 (以下简称原合同),由乙方承包制作的设备均已验收并交付使用,对此,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合同结算及合同款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根据原合同约定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确认本工程结算总价款为 元(大写: 元整) ,该价款为最终结算价款双方对此不再有异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结算本工程价款,甲乙双方以前所签的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以及其他相关依据等凡影响本工程结算造价的自行失效,本工程结算价款最终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三条 甲乙已支付的工程款价经双方确认为: 元(大写: )。
第四条 本工程乙方已提供发票金额为 元(大写: ),剩余金额的发票由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提供给甲方。
第五条 双方确认甲方应付工程款项为 元,大写: (即工程结算总价款 元,减去已付工程款 元),此款应于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提供剩余部分金额的发票30日内,甲方支付所有未付结算款。
第六条 双方按本协议约定进行最终结算,不论双方出具的相关凭证与上述条款所确定的数额是否一致,均按本协议所确认的数额执行,本协议中所指的金额均为人民币。
第七条 本协议所有条款内容甲方、乙方完全理解并知道其真实意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印章后生效。一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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