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国家限控行业发放贷款
风险点:
对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消耗资源型行业以及五小企业发放贷款,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企业易发生关停、倒闭,导致贷款无法收回。
风险表现:
对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消耗资源型行业以及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等国家限控行业发放贷款。
防控措施:
1、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为国家限控行业;
2、借款用途是否用于限控行业;
3、实地调查,核实提供资料和生产经营情况的真伪。
案例分析:
信用社向某小水泥厂发放贷款50万元,由于该水泥厂污染严重,被有关部门责令关停,贷款到期后无法收回,形成风险。
(五)对抵(质)押物不合法,抵押登记手续不规范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风险点:
1、抵(质)押物不合法、抵押物权属不清、难变现、不易保管;
2、超规定抵押率放款;
3、未按规定登记和办理他项产权证明会出现抵押无效。
风险表现及识别:
1、《担保法》、《物权法》中禁止抵(质)押的财产进行抵(质)押发放贷款;
2、抵(质)押物不符合易保管、易变现的条件;
3、抵(质)押登记期限与抵(质)押合同期限不一致;
4、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明显不一致;
5、定期存单质押的贷款到期日超过存单到期日;
6、低保对象房产作为抵押的贷款;
7、农民耕地抵押的贷款;
8、农民宅基地、农民住宅等小产权抵押的贷款;
9、未成年人的财产抵(质)押。
防控措施:
1、在办理抵质押贷款时严格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发放贷款;
2、执行二人以上现象调查抵质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并全程参与办理抵(质)押登记、止付手续。
案例分析:
某信用社向客户发放贷款100万元,用商业用房抵押,但是没有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其抵押房产被借款人私自变卖,贷款无法收回。
(六)对有恶意逃废债、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风险点:
借款人还款意愿不强,给贷款清收带来难度、增加清收费用等。
风险表现及识别:
1、借款人或担保人采取搬迁、拖延、长期外出等形式故意躲避债务清偿责任;
2、借款人或担保人采取破产、倒闭、重组等形式逃避清偿责任;
3、借款人有意转移资金、逃债、赖债、贷款到期,有钱不予偿还。
防控措施:
1、到工商部门核查企业的登记记录、年检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
2、向员工和客户了解法人代表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品行状况;
3、查询央行征信系统和信用社的信用往来记录,查看有无不良记录;
4、向社区、村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或人员调查有无劣迹。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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