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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宪法”与工人阶级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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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一是宏观的层次,在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后,国有企业改革目标首先必须服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要对国有经济的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确定哪些部门国有企业需要继续保留和发展,在哪些部门国有企业需要退出;在国有企业需要保留和发展的部门中,在哪些部门国有企业需要保持垄断或控制的地位,而在哪些部门国有企业无须保持垄断或控制地位。二是微观的层次,国有企业微观层次的改革目标必须服从其宏观层次的目标。要使那些应从国民经济中退出的国有企业有序地退出,使那些应该在一部门中让出垄断和控制地位的国有企业有序地让出;对那些应该保留和发展的国有企业按不同类别(如公益性、政策性、垄断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等)进行改革,对那些需要先发展后退出的国有企业,在退出前也要进行政革。宏观层次的改革是微观层次改革的前提,工者应结合进行。”报告在论述国有企业去留时,最简括的一句话是:“让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部门,让其在公益性、政策性、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等部门保留和发展。”

这篇报告的具体部分就是提出了一系列国有企业退出的方案。与此相应,主张“允许非国有经济进入那些无须由国有经济控制或垄断的部门,并在各方面破除对非公有经济的歧视”。尽管报告也说了句“国有经济为主导”,但并未说明为什么国有经济为主导,相反地却明确肯定“在国有经济内部不存在真正意义的市场交换”,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有制结构不能是国有经济占绝对优势比重的结构。”所以,所谓“国有经济为主导”实是一句自欺欺人的空话。据此,报告留给国有企业出只是“公益性、政策性、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等”并不主导市场交换和竞争的部门。

我们认为,这篇报告的可贵之处在于它敢于坦言,说了实话。它的主部论断,既宣布了二十多年来包括建立现代企业在内的对国有企业的各种改革都没有找对路子,都是不成功的;又明确断定“没有非必有经济就没有市场经济”,主张国有经济从竞争领域中退出,放手发展非公有经济。它实际上否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规定。这篇报告用“非公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是天然兼容的”这一简明的语言揭开了人们多年来不予揭开的一个客观真理: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之前加上“社会主义”这个前置词没有实际意义。西方国家在中国参加世贸组织问题上逼迫我们承认自己要搞市场经济、放弃计划经济,实际就是要我们承诺要搞生产资料私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放弃生产资料公有的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在此情况下,如果中国经济因此而也具有了像其他资本主义国家那种“活力”,那末,我们“搞活”的实质上也只是一种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遵循并运用同一种“游戏规则”、相互间毫无本质区别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种结果,对于那些要在中国补资本主义课的人们来说,当然是完全符合心意的。而对于被重新沦落受剥削受奴役地位的无产阶级来说,当然只是一种灾难,是无法满意的。

这份报告起了划阶段的重大作用。从此,尽管慎重的党和国家深知《宪法》规定的根本原则不能轻易变更,但在实际上作中,我们却可看到一系列“润物无声”的进展,如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有这样一段:“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高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在坚持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经济有着广阔发展的空间,总量将会继续增加,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分布更加合理,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还会有所减少。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加强,这种减少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2000年,国家“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现再就业工程”已经

三年。经过三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建立起了包括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三条保障线在内的社会保障系统。在国有企业内部,大多数企业都专门建立了职工再就业中心,负责对下岗职工的管理与再就业培训,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实行了分别由企业、社保基金和财政各出1/3,不足部分由财政托底的“三家抬”政策,极大地支持了国有企业减轻人员负担,为企业减员增效提供了社会条件。三年来,全国先后有2100多万名国有企业的职工下岗,其中1300多万人实现了再就业,100多万人通过企业内部退养等方式安置;国家通过各种渠道累计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近800亿元,95%左右的下岗职工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并由再就业中心代缴社会保险费。到2000年底,全国累计发放养老金4200多亿元,3100多万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中有98%左右按时足额领到了养老金。

更重要的是,在艰难的国企改革脱困过程中,社会与职工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承受能力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可以破产,国有企业的职工可以下岗”这个三年前还难以接受的观念如今在现实生活中已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观念的转变,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国有企业可以破产,国有企业的职工可以下岗”。真是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啊!党和国家因为得到这两话而庆幸。但社全主义、资本主义,我们究竟在哪一方面前进了、在哪一方面倒退了?工人阶级究竟是更幸福了、还是更痛苦了?有谁在探究这些问题?又有谁真正把每一个共产党员理应为之奋斗终生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以及劳动者的现实利益、前途命运放在心头?

进入21世纪,直至中共十六大,中国改革开放中,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是越发突出了。十六大报告着力强调的是:

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 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

进一步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逐步推进服务领域开放。通过多种方式利用中长期国外投资,把利用外资与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受组改造起合起来,鼓励跨国公司投资农业、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要“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必须指出,这里对股份制不加分析地一律当作“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很不严肃的。股份制只是一种资本的组织方式。如果某个股份制企业的资本是社会主义公有的,那末,该企业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如果某个股份制企业的资本是全私有的,那末,该企业就只能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区分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还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其实质性条件在于企业的资本是不是占有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有人以企业资本是由一批人入股组成,即使这些出资者是纯粹凭借资本获取利润、亦即凭借资本剥削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剥前者,还是要因其人多而把这种企业说成是什么“公”有或

“共”有制。这是在有意掩盖事物的本质。由此可见中国经济领域私有化的观念已多么深刻!

2003年,各地进一步对中小国有企业采取改组、联合、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的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改制达81.6%。相当一批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307户,涉及职工600万人。初步估算,全国正有一半以上需要退出市场的国百大中型特困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实施了关闭破产,一些沿海地区长期积累的需退出市场的国有企业绝大多数已经关闭破产。

2004年,出现了一场被称为“郎咸平旋风”的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大讨论。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批评在“国退民进”的改革中存在国有资产被大量侵吞的现象。他根据对格林柯尔、海尔、TCL等案例的分析,指出在改革过程中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了,并指出现在是国有企业老总和民营企业老总正在联合起来,“‘合法地剥削’国有资产”。但猛烈抨击所谓“民企神话”:“我们把民营企业看得太神话了,认为改变一个产权结构就什么都改变了,这是因为无知。”郎咸平教授的批评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得到经济界、理论界和广大群众的认同,当然也遭到有关的相反方的强烈反讨,引起了一场对立性强烈的大论战。其中,因为郎教授对格林柯尔及其负责人顾雏军的违法行为进行揭发,格林柯尔和顾雏军个人先后向郎咸平发出律师函并正式以“诽谤罪”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使“郎、顾之争”成为“郎咸平旋风”中的一个主要内容。富于戏剧性的是,2005年4月5日,顾雏军被公安机关拘留,使顾雏军用9亿多换取并控制的资产总额超过136亿元的违法行为得到了证实。而其间为国有资产损失买单的不是银行便是政府。“郎、顾之争”也就划上了句号。“郎、顾之争”以至“郎咸平旋风”让我们看到,国企改制,贱卖国企,培养了一代资本骗子。假的真不了,谎言终究难以自圆其说,再大的骗子也还是个骗子,不可能成为企业家。

情况既然如此,既定方针却仍不可改变。2005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共三十六条。这个《若干意见》强调要“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这个《若干意见》确实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清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开竞争”了。然而,既然给非公有制经济“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却不知将《宪法》明确规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置于何地?这个“主体”不知放到哪里去了?非法这个《若干意见》受到了私有资本主们的热烈欢迎。有人说:“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有关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最主流、最权威、最实惠的一份改革文件。”“这一次准入范围那么大,让我们善出望外。”“现在我们终于可以甩开膀子干了。”对于这个《若干意见》,捍卫《宪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人们当然是有意见的,一大批老同志联名上书全国人大,但是并没能有什么改变。

时隔一年,2006年3月1日,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人民日报》发表“群众关注十大焦点”,其中的一点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发表的,题为《国企改革进入倒计时阶段》。他声称:“这一轮国企改革试图解决‘深层次矛盾’,即沃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这对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而言,意味着必须实现‘战略退却’,将其改制为非国有企业。这是一项脱胎换骨的变革,产故结构将完全不同于先前单一的国有制。但是,无论有多大困难或风险,国有企业改革不可逆转,其稳健提速也势在必然。”王忠明所提供的简单明了、却分量千钧的信息,引起了社会的震惊。老同志们又联名给两会写信,但也没有得到任何澄清。

延续两年,同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开会前夕,国务院中发出来这两大信息,动静不小,使人从中产生中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公私演变确已到了决定性阶质的感受。难怪正在2006

年3月,出现了一个“新西山会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在北京西山杏林山庄主持召开的“中国宏观经济与改革走势座谈会”。这个会的参加者们认为“单纯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完成,改革必须重新定义”;他们在攻击中国共产党是“非法”组织的同时,扬言要把“政治改革的号角吹响”了。

以上所概述的与国有企业改革相伴随的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由主人沦变为雇佣劳动者, 陷落无权化境地的事实,就是我们今天纪念“鞍钢宪法”诞生五十周年的时代背景。

下篇:“鞍钢宪法”的本质精神及其伟大意义

在经历了三十年的改革,使得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处于瓦解边缘,工人阶级由主人沦变为雇佣劳动者这样一种特定时代背景下,回视历史,重新了解和认识“鞍钢宪法”,特别有意义。新中国成立后,在工业生产的组织管理上,基本上是模仿苏联的办法。这个做法对快速恢复生产,医治战争创伤起了很大作用,但是也有不适合中国国情的方面。从五十年代后半期开始,中国共产党开始探索适合我国实际的工业化道路。鞍山钢铁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工业企业,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中走在了前面,形成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独特模式。“两参”就是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工人群众参加企业管理;“一改”就是改革企业中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是指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与工人群众相结合。

中共鞍山市委经过调查研究,向中央报送了关于鞍山钢铁公司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中的情况。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同志代表中央写了一大段批语,将这份报告批转全国。他在批语里说,鞍山市委这个报告很好,使人越看越高兴。不觉得文字长,再长一点也愿意看,因为这个报告所提出来的问题有事实,有道理,很吸引人。他指出,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的去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套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现在这个报告,“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指示要求大中企业,一切大城市都要把它当作一个学习文件,有领导地“实行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城乡经济技术革命运动”。用“宪法”这样一个词来形容鞍山钢铁公司创造的这套企业管理办法,表现了毛泽东对它的高度欣赏和充分肯定。1961年制定的“工业七十条”,正式确认这个管理制度,并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之成为扩大企业民主,吸引广大职工参加管理、监督行政,克服官僚主义的良好形式。这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业企业的指导方针。

受到毛泽东同志高度称誉的“鞍钢宪法”,曾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一个叫罗伯特·托马斯的管理学教授评价为体现了“全面质量管理”和“团队合作”理论的精髓。据说上世纪七十年代,日本的丰田管理方式,日本的全面的质量管理和团队精神实际上就是毛泽东所倡导充分发挥劳动者个人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的鞍钢宪法精神。其实,在我们看来,“鞍钢宪法”与美国、日本乃至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管理都有着本质区别。以“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命中相结合”为核心内容的“鞍钢宪法”,其本质精神乃是在共产党执政条件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上,既确保工人阶级真正当家作主,又确保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其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性质。

无产阶级取得了国家政权,无产阶级的政党成为执政党以后,这个党能否始终保持无产阶级特质,这个党的成员、尤其是那些掌握了一定权力的人会不会背弃无产阶级立场而蜕变为新生资产阶级,从而使得无产阶级最终能不能始终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这是国际共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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