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内部文件通过公司办公信息平台发送,各收文单位负责收文人员打印一份纸质文件存档备查。
第七章公文归档
第三十七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十八条部门、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九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条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其他部门保存复印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四十一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年度归档计划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第四十二条部门合并时,全部公文应随之合并管理。部门撤销时,将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上级单位的公文除注明不准翻印的文件外,各部门可根据业务办理需要翻印。
第四十四条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八章公文管理
第四十五条公司办公室及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文签收和登记制度。
第四十六条公文管理职责
(一)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公文的统一收发、分办、审核、打印、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工作,并指导各部门及各子企业的公文处理工作; (二)管理机构应加强公司的文件管理、记录控制,确保文件起草、印制、发放、保管等工作统一规范,防止文件的丢失、误传和误用,确保工作场所得到并使用有效版本文件,为工程质量的符合性和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及绩效提供证据;
(三)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责任指导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并加强检查;
(四)各部门行政文员应忠于职守,保证公文处理及时、准确、安全;
(五)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办法,不断提高公文处理水准。 第四十七条文件借阅
(一)各部门到公司办公室借阅文件,须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
(二)借阅文件,须注意保管,不得丢失、涂改、损坏,用完及时归还,原则上借阅文件不得超过 3个工作日。 第四十八条复印
(一)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发文单位印章; (二)自用文件、资料应双面复印或使用二次用纸复印,以节约资源;
(三)对外报送的文件、报告不宜使用二次用纸复印。 第四十九条传真
(一)公司传真的收发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的传真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二)公司办公室及各部门应建立收发传真的登记台账。 第五十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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