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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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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市直单位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1-7。 七、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

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2012年济宁市直机关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2、2012年济宁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3、2012年济宁市公检法机关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4、2012年县市区直乡镇机关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5、2012年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6、2012年济宁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7、2012年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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