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工程特点和《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作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每个房间地面距纵横墙体500mm和房间地面中心点用十字交叉线标出净高测量点,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器回路标志清楚。
5、确定检查单元(室内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公共部位以每栋楼的每个单元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可单独为一个检查单元)。
6、建设单位应在每栋住宅工程的明显部位镶刻包含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以及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名称的工程铭牌。工程铭牌具体尺寸及内容详如下:
工程铭牌 工程名称 × × × × × × × 开、竣工日期 20 年 月 -20 年 月 建设单位 × × × 开 发 公 司 设计单位 × × × × × 设 计 研 究 院 监理单位 × × × × 监 理 公 司 施工单位 × × × × 工 程 公 司
注: 铭牌应镶刻在建筑的显著部位,采用石材等耐久性材料制作,并在分户验收前安装完成。尺寸为长(750-900)×宽(500-600)mm,字体应采用黑体、宋体、楷体或隶书。
1.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的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1.0.4分户验收所用的仪器和计量应经计量核定合格。 1.0.5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指南,制定验收方案。
1.0.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户验收的的标准及要求不得低于现有国家规范和标准。 2、检查项目应符合《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3、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4、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1.0.7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
1、分户验收过程中,每户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分户验收结果表》;
2、公共部位需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3、单位工程全数验收完毕,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此表应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4、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分户验收结果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1.0.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制订处理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
2、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3、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可根据《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相关规定,按照一定的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对单位工程进行工程验收。
4、当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低于2.40m,局部(指梁底等)净高低于2.10m;室内净高允许偏差值超过-50 mm时,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分户验收结果表》中明确告知业主(用户),并积极与业主(用户)协商处理。
2、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2.0.1 验收内容:室内净高、净开间、进深的测量; 室内楼梯等。
2.0.2 质量要求: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应符合表2.0.2规定
表2.0.2 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