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以及危化品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符合标准规定 GB 190-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 志 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变 配 8 电 系 统 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工贸行业企业6.1小动物进入的措施;还应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安全生产标准化(18) 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建设实施指南》 6.1(25) 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中控室等应设 置应急照明。 11
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 2)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 3)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 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GB50054-2011启门 9 《低压配电设计6.1(22) 4.3.2 配电室内水、汽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配电屏的上规范》 方及电缆沟内不应敷设水、汽管道 4.1.3 12
安 全 用 电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 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工贸行业企业6.2大于4Ω 安全生产标准化(26) 6.2(25) 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建设实施指南》 6.1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 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2、验电、放电;3、各相短路接地;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涉及高压场所的维护检修,应配备并使用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高压验电器、安全接地用具等 13
(20) 7.2(5) 6.2(7) 架空电线严禁跨越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 7.1(6) 道口、有物体碰撞坠落危险的地区及供电(滑)线,应有醒目《工贸行业企业6.2的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必要时还应有声光信号。 安全生产标准化(10) 动力、照明、通讯等线路,不应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建设实施指南》 6.1固 定 用 电 线 路 上 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除建筑物顶棚及地沟内外,可采用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其至地面的最小距离(m):水平敷设,室内2.5;室外2.7。室内垂直1.8米,并且应有导管 在建筑物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应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 除配电室外,无遮护的裸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5m ,采用GB4208规定的 IP2 ×的网孔遮栏时,不应小于2.5m 电缆沟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 电缆在屋外直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 700mm; 当直埋时不应小于 1m 14
(12) 7.2.1 10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7.2.8 7.4.1 7.6.28 7.6.36 电缆通过建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电缆引出地面 2m 至地下 200mm 处的部分应穿管保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JGJ46-2005施保护系统;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临 时 用 电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7.6.38 1.0.3;6.1.6 3.2.3 4.1.4 11 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 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5.1.2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溶断器,通过工作电流,严禁断线,三 脚插头严禁板断接地极使用* 配电柜电器开关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JGJ46-2005施 5.1.10 施工现场临时用6.1.7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电安全技术规范 标志牌 15
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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