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
编制规定
总 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
设计概算
第一篇 总 论
第一章
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
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具体划分如下:
水利工程概算 移民和环境部分 工程部分 水库 水电站 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 供水工程 灌溉工程 河湖整治工程 堤防工程 堤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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