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动火和特级动火的其它临时动火。 3、油气销售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一级动火作业
1)石油库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即在油(气)库储存收发甲、乙类油品的罐区、泵房(泵棚)、装卸作业区(铁路、公路、码头)、桶装仓库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2)加油(气)站罐区、加油(气)场地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和压缩机房等场所的动火作业。
3)盛装过甲、乙类油品及油气的输送管道、隔油池、罐车、油轮、驳船、污水处理设施等现场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
1)在石油库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即油(气)库储存收发丙类油品的储罐、桶装仓库、收发作业区、泵房、卸油作业区等场所的动火作业。
2)在盛装过丙类油品的输送管道、罐车、油桶等现场的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
石油(气)库、加油(气)站除了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作业的动火均为三级动火作业。
4、天然气与管道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一级动火作业
1)在油气管道(不包括燃料油、燃料气、放空和排污管道)及其设施上进行管道打开的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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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输油气站场可产生油、气的封闭空间内对油气管道及其设施的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
1)在油气管道及其设施上不进行管道打开的动火。
2)在输气站场对动火部位相连的管道和设备进行油气置换,并采取可靠隔离(不包括黄油墙)后进行管道打开的动火。
3)在输油气站场可产生油气的封闭空间内对非油气管道、设施的动火。
4)在燃料油、燃料气、放空和排污管道进行管道打开的动火。 5)对运行管道的密闭开孔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
除一、二级动火外在生产区域的其他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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