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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状况、技术发展水平、社会文化以及价值观等 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客体:行为和财物 共同协商:是指员工单位为协调与员工的关系在制定决策之前,先征求员工的意见或态度,可是不需要征得员工或其代表同意的决策程序 第三章
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
新保守主义:政府除了维持法律和秩序、保障国防安全、促进自由市场运作外,应该尽量减少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干预。在劳动关系方面,新保守主义反对政府就劳动和就业方面立法,认为这方面的法律将扭曲自由市场进而降低效率,同时也反对建立工会,认为工会是一个追求经济租的垄断性组织,作为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工会有能力扭曲政府的公共政策
管理主义政府理论:在劳动关系中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来促进劳资合作,应该在教育培训研究开发、交通通讯等领域为私人部门提供更多,更有力的支持。管理主义更强调政府在保持劳动关系稳定、促进劳资合作和实现经济繁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正统多元主义政府理论:提倡政府在劳动关系中发挥裁判作用,在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适度干预经济活动,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认为理想的政府应该作为中立的仲裁者,为劳动关系营造一个公平的外部环境,把产业冲突减少到最低的程度
精英主义政府理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精英利益的捍卫者,在不破坏现有精英结构个不牺牲精英阶层利益的前提下,政府能够经过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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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就业与劳动法律来缓和劳动者的不满
激进主义政府理论:传统激进主义传统激进认为政府是资产阶级的工具,政府制定各项政策或采取各种行动都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20世纪70年代开始,激进主义认为,由于资产阶级内部也存在冲突,因而政府获得相对自主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制定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20世纪90年代以后,主张建立超国家机构来协调和控制国家之间的政策和行动
中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有五种:1、劳动规则的订立者2、劳动规则的执行者、监督者3、人力资源市场的宏观调控者4、劳动争议的调停者5、公共部门的雇佣者
政府对劳动关系的管理内容:(一)劳动关系建立阶段:1、就业方面的政府管理2、劳动合同方面的政府管理(二):劳动关系存续阶段:1、政府的工资管理2、政府对劳动安全的管理3、政府对职业培训的管理4、政府对社会保险的管理(三)劳动关系解除,终止阶段的政府管理
中国当前劳动关系的心变化的特点:1、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从“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转变为“利益型的互利互惠关系”2、劳动关系的建立方式从政府行政分配为主走向市场选择为主3、劳动关系的调节手段从行政调控为主转变为法律调控为主4、劳动关系中的利益分配由平均主义转变为分配差别化
中国政府劳动关系管理探索:1、建立健全劳动法律法规2、加大劳动监察力度3、促进工会的组织建设4、改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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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6、发挥非正规组织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作用 第四章
劳动法:广义上:是指调整特定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
劳动法的主要内容:1、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2、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3、劳动关系协调方面的法律4、劳动标准方面的法律5、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6、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方面的法律制度 劳动法的特征:1、劳动法是一个不断变革的过程2、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3、劳动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4、遵循三方性原则
中国劳动法概括: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综合性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其成就体现:1、基本适应中国现阶段转型时期对劳动力市场的要求2、该法内容体系结构完整3、该法原则上规范了最低工资、工时休假、职业安全与卫生、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工奖惩等重要劳动标准4、该法为适应现阶段中国劳动法就业总体形势特点,在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等项规定上突出了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
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劳动法制建设基本上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制度,主要体现:1、基本形成了完整而系统的劳动法律体系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3、初步建立最低劳动标准4、适应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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