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天骏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铜精粉冰铜粉综合利用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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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鹰潭市府前路24号,邮编:335001
项目名称
贵溪市天骏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铜精粉冰铜粉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贵溪经济开发区北区
建设单位
贵溪市天骏工贸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穹境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概况
项目厂址位于江西贵溪经济开发区北区内(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7°12'20\,北纬28°20'40\),占地面积为40亩。厂区东面为园区污水处理厂和贵溪同人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南面为废弃碎石厂,西面为园区空地,北面为贵溪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和贵溪市法拉第石膏板有限公司。项目属新建工程,以冰铜块为原料通过破碎-雷蒙磨等工序,形成年产3.5万吨冰铜粉的生产能力;以富氧熔炼炉渣为原料通过破碎-湿式球磨-浮选-脱水等工序,形成年产1.5万吨铜精粉和11万吨水泥添加剂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4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7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浮选工艺废水、车间地面及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浮选工艺废水、初期雨水和车间地面及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浮选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外排废水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厂处理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信江。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含尘废气和雷蒙磨含尘废气等。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未能收集的含尘废气以及原料堆存和输送时产生的扬尘等。破碎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1#)外排,颗粒物外排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雷蒙磨含尘废气经引风管收集,采用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2#)外排,颗粒物外排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采取在原料堆场、原料输送转运点等处设置洒水抑尘设施,同时加强设备的密封性、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并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颗粒物厂界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破碎车间和雷蒙磨车间周边应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布袋收尘、废布袋、废水沉淀污泥、废钢球、废衬板、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废矿物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布袋收尘进入浮选工序再利用,炉废布袋、沉淀污泥、废钢球、废衬板、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约为5m2)、一般固废暂存库(占地面积约为95m2)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破碎机、球磨机、雷蒙磨、各类泵、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吸声、隔声等综合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等要求。建立厂区地下水监测监控制度,落实土壤环境保护责任,防止项目生产对厂界外环境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6、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必须重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通过设置事故收集池(300m3),及时收集生产装置事故泄漏物料及事故废水,防止事故废水外排,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7、总量控制。根据《 贵溪市天骏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铜精粉冰铜粉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项目投产后应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排放总量控制在0.108吨/年,氨氮为0.014吨/年。
8、清洁生产要求。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对生产线物料的处理、输送、装卸、贮存等过程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跑、冒、滴、漏”。
9、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气筒和烟囱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10、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该项目公众参与说明,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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