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公开内容印制办事服务指南供群众参考。
4.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牌上岗,工作牌上应标示出部门名称、工作人员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工作人员姓名、职务,便于联系和监督。
(四)政务服务项目标准化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应进必进”要求,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代办)事项指导目录(215项)》中明确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并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限时办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作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干部作风、落实脱贫攻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协调,确保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顺利推进。各乡(镇)务必于X年4月30日前将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检查建设进度,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办事流程的编制工作。县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于X年4
月30日前将指导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加强督查督办。县委、县政府已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组织有力、责任落实、推进快速的乡(镇)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奖励并适时进行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集中办公不到位、设施不到位、人员不到位、事项不到位、运转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窗口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考核惩处,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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