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试题:单选题331题
一、单选题
例:建筑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讨厌半原则通过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2003年度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93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3、原建设部从1996年开始申办在我国执行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并于(2001年10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我国正式批准在中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卫生公约,成为国际上实施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第15个国家。
4、原建设部从1996年开始申办我国执行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并于2001年10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我国正式批准在中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卫生 公约,成为国际上实施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第(15)个国家。
5、《建筑法》(草案)经全国人大第八届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于1997年11月1日)正式颁布。
6、《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
7、《建筑法》共计(85)条。
8、(《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国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9、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11、(国备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1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14、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活方针的重大举措。
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确立了十三项主要制度。其中,涉及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有(7)项。
16、下列(企业负责人学历要求为本科毕业)选项不属于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例。
17、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8、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19、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2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原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1、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于1994年12月5日由原建设部第25号令发布,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一般性规定,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的要求以及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环境管理。
2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于2000年8月21日第27次原建设部常务会议通过,主要规定了实施工程建设管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执行强制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的机构以及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
24、(《建设行政处罚暂行规定》)于1999年2月3日由原建设部第66号令发布,其制定目的是保障有监督建设行政执法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
25、(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技术规范。
2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2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03)是一部(推荐性行业标准)。
28、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规定,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下之一。
29、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的论述(法律关系客体违反)是错误的。
30、下列(刑事拘留)不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31、下列(责令停产停业)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
32、下列(罚款)不属于行政处分,即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或政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
33、下列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主刑的一项是(管制)。
34、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5、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工程肢解发包。
36、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37、(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内。
38、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39、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40、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2、建筑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43、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44、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45、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6、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7、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收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由建筑施工企业与本企业使用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8、《建筑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证书)决定。
49、依照建筑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50、《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地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1、《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52、《建筑法》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53、《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54、《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55、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56、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务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57、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58、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9、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0、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61、(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62、(建设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业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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