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检修班反违章实施细则
1、无票工作,处罚工作负责人1000元、待岗1个月,连带责任者各100元;处罚有关管理责任者各200元。
2、签发空白工作票,处罚签发人和接票人各100元;工作负责人没有随身携带工作票、接地线登记表,处罚工作负责人50元。
3、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有原则性错误或重大疏漏,处罚工作票签发人100元,工作负责人8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错误使用工作票类型,处罚工作票签发人100元、工作负责人80元。一般错误,处罚责任者50元。
4、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处罚工作负责人2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未履行签字手续,处罚工作负责人和未签名者各100元。
5、5人及以上野外集体作业,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进行列队训话,按“六不干”要求进行开工前检查和交底,否则处罚工作负责人100元。
6、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班成员(含民工、临时工)交代工作,开展风险辨识,制定控制措施;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终结手续,处罚工作负责人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
7、野外作业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处罚责任者200元,工作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处罚100元。
8、工作场所发表与工作无关且影响安定团结或影响安全生产工作言论,处罚责任者200元。
9、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或离开工作现场不指定代理工作负责人,处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100元。
10、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处罚工作负责人200元。
11、酒后登高作业,处罚责任者和工作负责人(派工者)各500元、待岗1个月,连带责任者各100元。
1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处罚工作负责人和责任人各100元。
13、在线路停电检修工作时,工作前未按规定进行验电、装设接地线,以及没有完成上述工作就开始作业,处罚工作负责人和责任者各5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
14、应装设接地线而未装,处罚责任者5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或不按规定程序执行,处罚责任者2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处罚责任者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不按规定使用个人保安接地线,处罚责任者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电气设备停电检修,约时停送电。处罚责任者500元。
15、擅自改变布置的安全措施,扩大工作范围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处罚工作负责人1000元,连带责任者各100元。擅自拆除孔洞盖板、安全围栏并未及时恢复封堵者,处罚责任者和工作负责人各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
16、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进行测量,处罚责任者500元,连带责任者各100元。
17、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处罚责任者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不按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进行使用前检查和定期检查、试验,处罚责任者2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
18、应戴安全帽未戴、戴不合格安全帽或使用不当者,处罚责任者200元。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民工没按规定“着装”,处罚
责任者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
19、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药品,处罚工作负责人和责任人各50元。
20、布置的安全措施与工作票的要求不符或安全措施布置不完善,处罚责任者200元、连带责任者各100元。
21、修试用设备、电动工具不按规定保护接地,电源开关不按要求装设,处罚责任者和工作负责人各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
22、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遮栏或安全警戒线,处罚责任者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
23、使用梯子时,没有履行监护制或使用绑接梯子以及梯子架设在不牢固的支持物上进行作业。处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和责任者各100元。
24、施工时应设安全警戒区未设;现场工器具、材料堆放混乱者,处罚工作负责人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
25、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处罚责任者500元,连带责任者各100元。
26、未作好录音设备维护工作影响正常录音,处罚责任者50元。 27、聘用的民工应穿“民工背心”,未按规定执行者处罚工作负责人100元。
28、立、撤杆塔工作未做临时安全技术措施,随意拆除导线、地线或拉线,随意触及未经验电接地的架空地线。处罚责任者500元,连带责任者各100元。杆塔有倒塌可能但未使用防倒杆装置, 处罚责任者500元、连带责任者各100元。
29、线路工作登杆(塔)前不核对线路杆塔名称、编号、色标、杆基、爬梯及拉线是否安全可靠者,处罚责任者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处罚有关管理责任者各200元。
30、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处罚责任
者500元,连带责任者各100元。
31、线路工作登杆(塔)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塔编号以及没有检查杆基及拉线是否安全可靠者,处罚责任人100元。
32、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处罚责任者200元。
33、施工检修作业现场容留天关人员在工作面,处罚工作负责人100元,处罚连带责任人各50元。
34、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后备保险绳或使用不合格安全带和后备保险绳以及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后备保险绳,处罚责任者200元、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100元。
35、安全带没有扎在牢固的构件上以及在杆、塔转位作业时安全带失去保护,处罚责任者500元、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200元。
36、不按规定使用防坠落装置或使用不当, 处罚责任者200元、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100元。
37、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处罚责任者2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
38、随手上下抛掷东西,处罚责任者100元、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监护人)50元;高处作业掉落物件,每件处罚责任人100元。
39、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处罚责任人100元,连带责任人各50元。
40、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推放、悬挂零星物件,处罚责任者100元、连带责任者各50元。
41、在起吊物的下方通过或停留,处罚责任者200元、连带责任者各100元。
42、起重、起吊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处罚工作负责人和责任者各200元。
43、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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