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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
文件编制 文件审核 文件批准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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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年03月10日 2005年03月06日 2005年03月10日 受控状态 接收人员 发放编号 文件接 收部门 □总经理 □管 代 □行政部 □品质部 □物流部 □财务部 □业务部 □ 2019 年 08月 11日 ?受控 □非受控 管理制度更改履历表 序号 更改人 更改原因 更改内容 版本号 2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传递流程,规避增值税发票税务管理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基层单位、机关部室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3.3《集团增值税发票管理指引》 4管理内容 4.1发票类型
4.1.1本办法指的发票包括开具、收取的各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4.2发票的领购、保管
4.2.1增值税发票的领购由财务部人员负责到税务局申请领购。购买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机关印制)上办理签收手续。
4.2.2 增值税发票的领购由财务部人员负责到税务局申请领购。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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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机关印制)上办理签收手续。
4.2.3 领购的空白发票、《发票领购簿》、IC卡由财务设专人保管存放保险柜,决不能丢失。发生丢失,由保管人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4.2.4 发票由财务部税务管理会计保管,供水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可向税务管理会计申请分拨,税务管理会计通过金税系统对发票进行分拨,已分拨给供水部门的发票,由供水单位设专人保管,出现任何问题,由保管人负责。
4.2.5 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机构和个人购买发票,一经发现违规取得发票,将依照相应金额给予处罚,触及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3发票的开具
4.3.1除少量供水业务由供水部门根据已分拨的发票自行开具发票外,其他一切发票的开具,均应由财务部完成。
4.3.2财务部开具的发票需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1)”有效,供水部门开具的发票需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2)”有效。以上印章必须在综合部备案。
4.3.3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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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开具。
4.3.4 发票开具时点。
a.预付款以合同约定付款时间与实际付款时间孰先为原则; b.进度款按合同约定付款比例、时点开具发票;
c.决算项目需在决算报告日期一个月内开具发票,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3.5 财务人员按以下流程开具增值税发票。
a.基层单位申请办理项目外管证,市内项目由财务负责外管落户,其他地区项目由所属基层单位负责外管落户,对于合同期已过的项目必须及时办理延期,否则无法开具外管证。
b.各基层单位严格按照发票开具的时点填制《发票开具申请表》,表中准确填写业主的纳税代码、地址、电话、所需发票类型等基础信息,同时,提供可抵扣的各项成本的发票、结算等。
c.基层单位将申请表送交财务部,由收入主管会计进行核对确认后转至税务管理会计,由税务管理会计计算税额、准备资料、填报《预缴税款表》。
d.市内项目由财务部负责预缴税款,其他地区项目由所属基层单位持税务管理会计准备的相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税务局申报,打印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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