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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节的要求进行监理。
7.1.4严格核查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7.1.5核查用于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1.6要求对墙体节能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时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7.1.7检查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的基层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办理隐蔽验收记录。
7.1.8检查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办理隐蔽验收记录。
7.1.9检查内容:见GB50411--2007,第4节的4.1.4条内容。
7.1.10检查方法:直观鉴别或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2M靠尺、塞尺、观察、拉线尺量检查。
7.1.11检查数量: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4.2.1条至4.2.15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7.1.12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7. 2、幕墙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7.2.1 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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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在幕墙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7.2.3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按照节能验收规范第5.1.4条内容进行隐蔽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7.2.4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保护措施; 2)、监理要点
7..2.5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4节的要求进行监理。
7.2.6严格核查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7.2.7核查用于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7.2.8要求对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7.2.9检查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密封条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
7.2.10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密封措施。 7.2.11检查内容:见GB50411--2007,第5节的5.1.4条内容。
7.2.12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通水试验等。
7.2.13检查数量: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5.2.1条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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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5.2.9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7.2.14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7.3、门窗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7.3.1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7.3.2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验收,并形成隐蔽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2)、监理要点
7.3.3核查建筑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7.3.4检查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7.3.5建筑外门窗应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三性”检测;玻璃应按照规定进行取样送检。
7.3.6检查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7.3.7检查门窗镀膜玻璃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是否密封处理。 7.3.8检查内容:见GB50411--2007,第6节的6.1.2、6.1.3条内容。
7.3.9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淋水试验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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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0检查数量: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6.2.1条至6.2.11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7.3.11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门窗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7.4、屋面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7.4.1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7.4.2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2)、监理要点
7.4.3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7节的要求进行监理。
7.4.4核查用于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4.5检查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7.4.6检查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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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检查采光屋面的安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7.4.8检查屋面隔汽层位置应符合建设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 7.4.9检查内容:见GB50411--2007,第7节的7.1.3条内容。
7.4.10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验收记录,用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称重检查、淋水试验等。
7.4.11检查数量:见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7.2.1条至7.2.8条和GB50300—2001系相关规范规定。
7.4.12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屋面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A7《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相关文件;验收不合格,签返相关文件。 7.5地面节能工程 1)、一般规定
7.5.1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监理要点
7.5.2根据施工图纸,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第8节的要求进行监理。
7.5.3核查用于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5.4检查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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