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0 可编辑可修改 第一章 公共组织
一、课后习题
1.何谓公共组织公共组织有何特性
答:公共组织就是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拥有法定的或授予的公共权力的所有组织实体。
公共组织的特性有以下几点:
(1)公共组织是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为基本职责。 (2)公共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公共组织通过行使公共权力来管理公共事务。 (4)公共组织的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并受到高度监督。 (5)公共组织的政治性倾向以及行为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6)公共组织的目标不易计量及责任的多元化 。
2.我国的公共组织如何划分与西方国家有何异同
答:公共管理既包括政府组织的公共管理又包括行使某种公共职能的非营利组织的公共管理。相应地,公共组织既包括政府组织也包括非营利组织。政府组织是国家统治者依据宪法和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建立起来的正式组织,包括了政府行政机关和国家立法、司法机关。非营利组织是指处理社会的各种公共事务、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以外的公共部门。非营利组织可分为公立非营利组织和民间非营利组织。
长期以来,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仅属于国家所有,即“公共管理”局限于“国家行政”,国家行政机关是惟一的公共管理主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在政府统一进行公共事务管理和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由于社会的多样性需要,公共建设的大幅度提升,财政负担日益加重,政府单一性的产品和低效率的运转,已不能有效满足公众对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的需求,政府自身的弱点和局限性决定了政府不能把所有的社会公共事务都包揽下来。一些原先由政府行使的公共管理职能逐步转移、下放或还给非营利组织如某些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甚至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使。事实上,西方国家大量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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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 志愿性团体、社区自治,以及“治理”概念的提出都表明:“政府是公共管理活动的核心主体,但他们不是唯一的主体。相反,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实践已经证明,政府承担的不少公共管理职能及具体内容,由非政府的公共组织来承担,这不仅是可能而且是可行,后者不一定比前者差”。
“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改革和政府民主化进程的推进,不计其数的国内团体也建立起来了。很明显,非营利组织对政府的好处是很多的。在西方国家,它们已经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长期合作伙伴,尤其是社会和卫生服务。在这些国家,它们在组织个人和提高公民参与技能的民主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我国非营利组织有哪些类型各有何特征
答:非营利组织是指处理社会的各种公共事务、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以外的公共部门。非营利组织可分为公立非营利组织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我国的公立非营利组织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基本特征有非营利性、提供公益服务、主要由政府投资。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主要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
社会团体具有非营利性和民间性两种基本的组织特征。
基金会的基本特征有公益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托性。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有民间性、非营利性、独立性和实体性。 4.政府组织与非营利组织各有何财务特征 答:政府组织的财务特征: (1)经费来源的单一性; (2)经费保障的优先性; (3)财务管理的统一性; (4)单位预算具有强制性; (5)资金管理权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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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 事业单位财务与政府组织相比较,有如下特征: (1)业务职能不同;
(2)资金供应渠道不完全相同; (3)财务核算内容有所不同; (4)资金补偿程度不同; (5)专用基金提取不同。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特征: (1)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 (3)资财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4)资源的提供者是以民间的身份出现;
(5)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活动以生产精神产品和从事社会服务活动为主,同时也存在投资、筹资活动以及附带一些生产经营活动。
5.我国现阶段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设立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我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成立采取许可制。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获得法律地位时要经过两个共同的程序:首先要经过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核;其次要经过登记管理机关的核准登记。
成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必备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或从业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或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另外,社会团体要求要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6.我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要符合哪些条件税收优惠内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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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 答:我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9)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非营利组织自身的税收优惠,分为所得税、营业税、流转税的减免;一是对于向非营利组织捐赠的单位与个人的税收优惠,捐赠主体的税收优惠,分为对企业的优惠、对个人的优惠和印花税法的特殊待遇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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