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本文适用于甲乙双方合作开展充电桩项目的情形。 生产供甲方销售。
甲方提供资金支持, 乙方负责充电桩的开发和 充电桩合作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自愿协商,就充电桩项目合作上的有关事宜,达成 以下协议。 一、 合作方式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发费用共计人民币 付
%共计人民币
台样机后 个月内做出 台以内每台
向甲方提供 2. 乙方应在 的样机费用, 二、 合作项目 1. 项目名称: 2. 项目范围: 三、 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预计于 年月日左右向甲方交付
并给甲方足量的备用配件。安装完毕之日,为计算收益的起始日,方约定 为
年
月
日起,至双方协商终止合作。
日内付清。
台样机提供给甲方。如甲方需要更多样机需支付一定 万元,
台以上每台
千元。
元,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支
元作为预付款,便于乙方启动该项目的开发。剩余款项在乙方
四、 合作分工
1. 乙方负责充电桩模块的开发和生产,甲方负责产品的销售。
2.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开发所需的技术资料,和详细的产品需求规格书,方便乙方做出符合 甲方要求的产品。 3. 乙方在开发完成后需提供给甲方安装尺寸图,外围接口说明,产品规格说明,测试实验 报告,原材料清单和原理图。如果甲方需要其他的技术资料需另行协商。 4.
对于产品的安装调试,乙方负责指导,但是如需乙方员工到省外出差的,乙方负责一次,
天的差旅费用,如需更多甲方应考虑承担相应的差旅费用,
人工费由乙方承
且不超过 担。
五、 双方的义务
1. 在开发过程中,有可能目标市场发生变化,更改需求,甲方应积极跟踪目标产品及时提 供更新的充电桩技术要求,防止实际做出的产品和需求有偏差。 发中的各种协调问题。
2. 乙方在开发过程中,有责任告诉甲方开发进度;在甲方测试发现问题时,要及时更改。
希望能派专人跟踪项目的开 六、 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 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客户资料转让, 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 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不得将技术泄密。违反约定的,项目合作方有权 没收违约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七、 收益分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经双方确定的供货价为 该设备收回供货价后,双方协定收益分配如下:
1. 甲方每月收取的充电费交由乙方每月月结,双方签名确认收入。产品运营期间所产生的 电费由乙方在当月的收入中支付。 乙方收回该设备供货价后, 双方在第二个月开始对收益进 行分配,其分配形式为:扣除甲方电费成本后,对利润部分按甲方 的比例进行分配。
2. 电价确定方式:由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结算电价确认为
元/度(电价以甲方该月向
%,乙方
%
元(台/套)。充电价定价为
元/度。
供电局缴纳的电费单价为准),如协议电价当年有变化, 需在电价变化次月双方按甲方向供 电局的缴纳单为凭证,再次双方书面确认后,则以该书面确认为计算标准。 3. 乙方负责产品的后台管理,乙方应于每月结算日前将产品收益的一系列清单打印出来, 由协议双方签名确认。 4. 月收益支付日期:双方协议结算日为每月 号,甲方应于每月 号前将月收益 向乙方支付,甲方逾期支付或不予支付的,将按违约处理。
八、 违约责任
1. 为保证本协议的连续性,除战争、自然灾害、政府部门行为及乙方违约造成的协议终止 或暂时中止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协议终止或暂时中止,甲方均构成违约。 2. 因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导致乙方撤出设备,则甲方应当承担相关的安装费、误 工费及运费。 3. 甲方若在验收合格前提出终止协议,则产品由乙方无条件收回。 九、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 依法向 十、其他
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成履行本协议。
2. 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 相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各方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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