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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离婚律师支招如何保护你的婚前财产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29 0:33:12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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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名下财产: (1)房产: 。 (2)存款: 。

(3)股票、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 (4)债券: 。 (5)其他财产: 。 2. 乙方名下财产: (1)房产: 。 (2)机动车: 。 (3)存款: 。 (4)其他财产: 。

3. (1)双方对上述各自名下的财产所有权的约定:

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财产均是婚前财产,该财产的所有权分别归甲方乙方个人所有 。

(2)双方对上述各自名下财产所产生的投资收益的约定:

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婚前财产的收益分别归甲方乙方个人所有 。 (3)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婚后所得财产的约定

1. 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在婚后所取得的一切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 甲方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三条 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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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婚前债务: 房产按揭贷款:总额 万元;首付 万元;剩余贷款: 万元 。无其他债务。故甲方婚前债务为 万元 。甲方婚前债务在甲乙双方结婚后由甲乙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共同还贷。甲方房屋中,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分割。。

乙方无婚前债务。

若婚后发现任何一方在婚前有上述未列明的个人负债的,由负债一方个人承担偿债义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 甲乙双方婚后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负债,由双方共同负担。

3. 双方婚后借债应事先协商一致,任何未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的用于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均为举债方一方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偿债责任。

4. 一方单独举债,事后由夫妻另一方追认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5. 其他约定: 。

第四条 夫妻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1. 归属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1)因日常生活需要而管理或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2. 归属一方的个人财产由财产归属一方进行管理和处分。

3. 任何一方不得隐藏和转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有隐藏和转移行为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藏或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

4. 关于夫妻财产管理和处分的其他约定: 。 第五条 日常开支

1. 家庭的日常必需开支(粮油、水电、煤气、固定电话等支出) 承担。 2. 重要开支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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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日常开支的其他约定: 。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忠实。

2. 双方不得对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虐待和遗弃对方及其他家庭成员。 3. 双方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4. 一方对己方的父母尽赡养义务,对方应当与给支持。 5. 其他约定: 。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自双方办理完毕结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婚前财产的相关事务

婚前财产确认

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 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

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 有人认为,鉴于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还有人认为,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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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共同还贷补偿

婚前个人所购房屋为个人财产已确定无疑(以取得房产证为准),然而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难道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么?有人提出过这样的观点:在偿还完所有贷款前,应当将房产权分时段分割为婚前婚后两部分,婚前个人支付的房价款获得相应比例的婚前房产权益,这属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获得婚后房产权益,这部分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前先要弄清楚其中的法律关系,简单地说,购房者与卖房者是房屋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贷款人则是房款借贷关系。当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找贷款人借到了钱,同时也办理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双方都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双方已经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在此之后,购房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贷款人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买房人买房行为得到了房产所有权是属于物权,还贷行为是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物权优于债权,所以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不能造成房产所有权的变更,且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变更必须经过房产部门的登记公示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只能产生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在婚后还贷的行为中你也出了一半的财力,所以可以就婚后还款的一半主张由欠款一方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财产约定

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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