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一条
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起草有关经济责 第十二条
任审计的法规、制度和文件,研究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
总结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 项。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组织部门每年提 第十三条
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后提出
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审计机关报请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
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
施。
审计内容 第三章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 第十四条
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
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
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
和效益为基础,严格依法界定审计内容。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 第十五条
主要内容是: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
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投资
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 督情况。
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 第十六条
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部门
(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
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
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
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 第十七条
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
在审计以上主要内容时,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 第十八条
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
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
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
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
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 第十九条
由上级领导干部兼任,且实际履行经济责任的,对其进行经济责任
审计时,审计内容仅限于该领导干部所兼任职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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