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 (3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 (3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38)《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 (39)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地质报告 (40)地下管线,周边建筑物等情况调查报告 (41)本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及相关文件 1.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程序
第2章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应包括深基坑没汁隋况及要求,现场环境,场地水文地质情况,基础类型等。 2.主要编制依据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3.基坑支护工程危险源识别与监控 (1)基坑支护工程事故的类型 1)与挡土结构有关的事故 ①挡土结构施工不良。
②挡土结构渗漏水严重,致使挡土结构后面土体流失。 ③挡土结构异常变形。
④地面超载引起挡土板结构上侧压力过大。 ⑤各阶段挖土超挖引起挡土结构上侧压力过大。
⑥未进行支护与土体整体稳定和抗滑移验算或验算错误,导致挡土结构整体垮塌。
⑦对雨水、周边排水等地表水造成的侧压力增加考虑不足,导致挡土结构垮塌。
2)与锚杆体系有关的事故 ①勘察、设计上的不当造成事故。 ②施工不良造成的事故。 3)与支撑体系有关的事故 ①设计不当造成的事故。
②施工不良造成的事故。
4)与地下水治理不当有关的事故 ①发生在挡土结构上的事故。 ②发生在挡土底部的事故。 ③发生在基坑周边的事故。
④未对井点降水进行整体流量均匀性控制,地下水位降低过大、过快导致已有临近建(构)筑物沉降、开裂等事故。 5)与管理不当有关的事故
①放坡开挖时坡度过陡,土坡可能丧失其稳定性。 ②基坑周围过多堆放荷载,引起边坡失稳。
③挖土施工速度过快,改变了原土层的平衡状态,易造成滑坡。 ④基坑周围停放重型机械,使支护荷载增大,引起边垛失稳破坏。
⑤附近基坑施工对基坑支护的影响引起围护结构破坏。 ⑥基坑暴露时间过长,坑底回弹增大从而影响支护结构稳定性。 (2)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①在调查阶段,事前对周围环境调查不够,如临近建筑物的基础情况调查不足、地下设施及地下构筑物情况调查不足、地质勘察不详细、地质资料不足等。
②在设计阶段,选用的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有误,选用的设计方法有误,荷载估计不足等。
③在施工阶段,不适当地增加基坑四周地面上施工荷载、基坑
超挖、回填土不密实、支撑结构断面不足、异常降水使墙后侧压力过大等。
(3)危险源的监控项目 ①支护结构水平位移。 ②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化。 ③地下水位。 ④柱、墙内力。 ⑤锚杆拉力。 ⑥支撑轴力。 ⑦立柱变形。 ⑧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⑨支护结构界上侧向压力。 4.基坑支护工程安全技术设计 (1)一般规定 1)设计规定
(A)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B)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表2—1选用相应的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
第3章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1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3.1.1 适用范围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1.2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程序
参照第1章中“1.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程序”。 3.1.3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应包括开挖深度及要求、周围环境、场地水文地质情况、基础类型等。 2.主要编制依据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2)《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3.土方开挖工程危险源识别与监控 (1)土方开挖工程事故的类型
1)影响边坡附近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 2)引起机械事故; 3)边坡土堆放材料倾落; 4)土方塌落直接伤人。 (2)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1)开挖较深,放坡不够;或通过不同土层时,没有根据土的特性分别确定不同的放坡坡度,致使边坡失去稳定而造成塌方。 2)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层开挖时,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土层受到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而湿化,内聚力降低,在重力作用下失去稳定而引起塌方和滑坡。
3)边坡顶部堆载过大,或受外力振动影响,使坡体内剪切应力增大,土体失去稳定而塌方。
4)土质松软,开挖次序、方法不当而造成塌方。 (3)危险源的监控
1)根据土的种类、力学性质确定适当的边坡坡度。
2)当基坑深度较大时,放坡开挖不经济,或环境不允许放坡时,应采用直立放坡,并进行可靠的支护。 3)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
4)在基坑(槽)边坡上侧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坑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边坡边缘0.8m以 外,高度不超过1.5m。 4.土方开挖工程安全技术设计 (1)一般规定
1)土方开挖施工中的质量控制要点 (A)对定位放线的控制
控制内容主要为复核建筑物的定位桩、轴线、方位和几何尺寸。 根据规划红线或建筑物方格网,按设计总平面图复核建筑物的定位桩。可采用经纬仪及标准钢卷尺进行检查校对。按设计基础平面图对基坑、槽的灰线进行轴线和几何尺寸的复核,并检查方向是否符合图纸的朝向。工程轴线控制桩设置离建筑物的距离一般大于两倍的挖土深度;水准点标高可引测在已建的沉降已稳定的建筑物上,或在建筑物稍远的地方设置水准点并妥善保护。挖土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复测,校验控制桩的位置和水准点标高。 (B)对土方开挖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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