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居民点: 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按性质和人口规模,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
城市(城镇):以非农产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市: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镇:经国家批准设镇建制的行政地域。 市域: 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城市化: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 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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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水平: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表示。
城市群: 一定地域内城市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
城镇体系: 一定区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群体。 卫星城(卫星城镇): 在大城市市区外围兴建的、与市区既有一定距离又相互间密切联系的城市。
城镇体系规划: 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城市规划: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城市设计: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开发区: 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设立的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建设地区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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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建:对城市旧区进行的调整城市结构、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整治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等的建设活动。
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
城市总体规划: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近期建设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
城市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
城市发展战略: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作的全局性、长远性和纲领性的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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