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厂钢筒仓设备安装合同书
发包单位:阳信华森农林牧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东营市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钢筒仓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阳信县劳店乡南工业园 (2)工程造价:310元;
(3)开工日期:2010 年5月1 日; (4)竣工日期: 2010年11月1 日; (5)付款方式:现金、转帐支票。
第二条 乙方工程材料进场时,由甲方确认并指定货物堆放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必须是具有安全保证的),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乙方共同负责。乙方安装调试饲料厂钢筒仓设备完毕,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验收认可;未有甲乙双方验收签字,材料、设备不得使用。
第三条 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1、乙方负责钢筒仓设备的安装、调试。 甲乙双方商定:
(1) 2010年5月1日之前,乙方派出工程技术及施工人员到
达工地现场开始安装施工;
(2) 2010年7月15日之前,完成前期隐蔽工程施工并验收; (3)2010 年11月1日之前,完成设备安装及系统的调试运转;全部钢筒仓设备工程完工及验收,与主车间其它设备安装竣工时间一同进行。所需材料均按双方约定时间进场到位。
2、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乙方和厂家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明。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表)上签字盖章。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产品保修单、日常运行操作程序说明及故障咨询。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图、选型方案为准;需更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涉及机型调整的,应签定合同的补充文本加以确认。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工程现场乙方指派专门的代表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 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交工,每迟交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20%。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 3、 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价款的1‰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4、 由于安装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工程现场甲方指派代表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开工前15天,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场地、接通施工水电;
3、开工前20天,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已确定的设计方案图及安装施工清单;
4、甲方中途终止工程,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款的50%的违约金。 5、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款总额的20%。如甲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也可追究甲方有关的法律责任。 5、 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
6、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价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价款为双方约定方式支付安装工程款(固定价款);
2、本合同工程安装总价款为人民币:¥310元(大写 :叁佰壹拾元整);
(1)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人民币(占合同总金额的10%)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2)乙方工程材料(非成品)进场,甲方验收签字,甲方三日内支付乙方(第二期工程款)人民币(占合同总金额的10%)30元(大写:叁拾元整);
(3)乙方完成地下隐蔽工程经甲方验收签字甲方三日内支付乙方(第二期工程款)人民币(占合同总金额的30%)90元(大写:玖拾万元整);
(4)乙方完成全面的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签收合格签字,支付乙方(第三期工程款)人民币(占合同总金额的4%)120大写:壹佰贰拾万整)。
设备调试完毕,并由乙方负责甲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建后保
修一年后付清所有工程尾款(占合同总金额的10%)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
3、以上价款不含设备费
第六条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自验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为壹年
在质量保证期外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则乙方收取基本维修费用,更换损坏零部件的,按所更换零部件出厂价格收取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由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本工程的设计图及报价方案说明书及其他文本为本合同附件。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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