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块内的住宅建筑主要围绕着园区内各向的中心道路布局,在东侧桃园路南北各设置一主、次出入口。(具体布置详见后附件总平面规划图)
小区内12幢标准厂房平行布置于地块,通过区内纵横道路将周边各幢厂房贯穿在一起,区内绿化均衡地分布在各个区域中,保证了公共景观的资源被充分的利用和分享,达到了比较高的和谐性和均好性,形成了丰富多变的生产环境。
小区内道路分为主干路(12M或11M)和支路(5M)。小区主干路直接与厂房各个出入口相连,支路均与主干路相连,充分保证了交通的顺畅,同时满足消防要求。
4.2 入园企业和主要运营办法
根据各标准厂房园区实际,按照不同项目所适合的产业特点,规定企业进入标准厂房园区以及使用标准工业厂房的标准界限。明确高新技术项目、无污染工业项目,允许和鼓励各类外资项目按实际需要可优先使用标准厂房。禁止污染类、低效投资项目进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所有进区项目建设都要按照投资实际需要批准并安排占用土地的数量。对凡是符合使用标准工业厂房的入区企业原则上均要应用标准厂房,对使用标准厂房尤其是多层标准工业厂房的企业
给予优惠条件。
5、 公用工程
5.1 给排水
本项目系生活用水,日用量70吨,由宿松自来水厂供应,标准厂房建成后可就近接通。
排水室内采用雨、污、废水分流制,室外采用雨、污水分流制。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排入排水管网,雨水经雨水管网汇集后排入排水管网或就近排入河道。
5.2 供电
根据建设规模和承包企业行业结构,本项目属于三级用电负荷,拟新增800KVA变压器1台,商请宿松县供电局解决。
厂区内供电线全部用电缆线均采用地埋式,照明采用BVR型绝缘导线穿PVC管在墙、楼板内暗敷设。
5.3 通信
通讯光缆已经敷设到位,用户根据需要可申请安装。
6、 环境保护、卫生安全和消防
6.1 环境保护 6.1.1环境保护执行标准: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
(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21-2002)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7)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78-1996) 6.1.2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对策措施 (1)规划目标
要求租赁企业必须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推行清洁生产,采用低耗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搞好“三废”治理工作。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物”进行分类、分级、分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三废”对区内环境的影响。
规划对大气环境质量要求达到一级标准,河网水质达到
Ⅲ-Ⅳ类水体标准,环境噪声要求达到国家标准。即交通干线两侧噪声平均控制在68 dB(A),区域内环境噪声控制在56 dB(A)。
(2)对策措施
①严格控制新污染源,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和“三同时”制度;
②租赁企业的生产应以节能、清洁生产为发展方向; ③加强区域内环境保护的评估工作,实行污染总量控制;
④加强对水环境的治理和保护,确保区内河网水质达到Ⅲ-Ⅳ类水体标准;
⑤区内实行雨、污水分流排放体系,雨水可就近排入河道,区内污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先由企业自行治理,后接入区内污水管道,严禁直接排放。
(3)环卫设施 ①垃圾处理
区内合理布置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垃圾收集容器化,粪便处理无害化、管道化,保证区内环境景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在区外进行填埋处理。
②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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