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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 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并与盐源县地灾办取得联系,如若发生ⅠⅡ级灾害应立即向地灾办报告请求救援行动,在没得到政府指令下领导小组无权实施抢险救援指令,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全面做到,先避险在抢险的原则实行。
盐源县地灾办:(0834—6363067) 巴基河地灾处:(0834—6302539) (2) 统一指挥原则
根据政府机构的命令,在现场领导的统一指挥,充分调动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有效地防和减轻自然灾害对人员、企业财
产造成危害,迅速地组织各类人员撤离,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
进行。
(3)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尽量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及时救援,迅速撤退。 (4) 及时抢险原则
①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在领导小组指挥下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区,以免遭险情在次袭击,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有效的指挥现场群众撤离,并迅速组织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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