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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十年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民法学1试题3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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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试题及答案 16.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 性。

17.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18.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19.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20.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21.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2014年1月试题及答案 16.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17.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18.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9.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20.除斥期间: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若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

21.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

2013年7月试题及答案 16.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17.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18.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19.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20.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1.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013年1月试题及答案 16.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7.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18.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19.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20.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21.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2012年7月试题及答案 16.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7.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18.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19.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20.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21.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2012年1月试题及答案 16.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17.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18.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19.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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