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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勤 制 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朝阳区图书馆纪律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图书馆实际情况,特制定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为在图书馆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考勤方法和要求:
1、考勤要坚持从严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 准弄虚作假,谎报虚填。
2、上下班打卡,同时各部门主任负责本部门考勤,根据本 部门职工实际出勤情况如实记录,认真填写。
打卡时间:正常班:8:30前 12:45—13:00 17:00 倒 班:8:35前 19:00
3、请假三天内由部门主任批准,连续三天以上由部门主任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正职,部门主任请假由主管领导批准。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如没按程序或无 任何手续按旷工处理。凡请假必需填写相应请假表,一式两份,一份留部门备查,另一份办公室备案。
4、各部门月考勤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正职,单位副职请假由正职批准,单位正职请假由文化委主管领导批准。
5、部门考勤明细表于次月2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交办公室。
6、各部门如遇特殊情况临时调整上下班时间,由单位班子
决定。
三、考勤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出勤制度 2.休假制度 3.请假制度 4.加班制度 5.值班制度 四、考勤标准
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劳动纪律及馆里的规章制度进行考勤,馆里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进行通报批评。
2.考勤与工资、绩效及年终奖励挂钩。
3.考勤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评比、奖惩的重要依据。 4.对全年出满勤者,馆里将予以奖励。
5.如发现问题,随时通过职代会完善考勤制度。 6.遇政策调整,馆里将做适当调整。
出勤制度
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尽量出满勤,请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行为均为非正常出勤,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事假
1、职工请事假,提前一天请假向部门主任请假, 2个工作日以上的,由部门主任向主管领导请假批准,超过15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特殊情况事前未请假的,须通过电话请假,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不办手续或未批准,按旷工处理。
3、当月请事假,按实际天数扣除奖励性绩效奖金。 计算方法:奖励性绩效工资×相应比例×请假天数。 4、当月事假3天以内(含)扣除比例为10%;当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扣除奖励性绩效的50%;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及基础性绩效的10%。(或跨月连续超过15天扣除相关两月奖励性绩效及基础性绩效的10%。且当年事假相加满15天的,不在享受当年的休假,并按病假超过6个月以后计发工资的比例计发日工资。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当年工龄。不计发全勤奖。全年事假超过15天(含)不计发安全奖)。
5、事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病假
1、职工因病需要治疗和休养的,需要相关医院证明或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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