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时应使用电动按钮进行操作,不得使用手柄操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用手柄操作时,应重新检查断路器及隔离刀闸的位置,并拔掉电动机电源保险。
2、电动操作隔离刀闸中如发生异常,应迅速按电动机构箱内的“停止”按钮并及时检查原因。如热继电器动作应尽力消除,经一段时间后方可恢复热继电器进行第二次操作。
3、手动恢复热继电器时,不得触及机构箱内带电部分。
4、电磁闭锁在操作中应按顺序进行操作,灯亮后方可拉开销杆操作,一般不得利用钥匙(万能)强行解锁操作。
5、电动操作机构箱内应保持清洁、干净,各启动开关接触良好,动作可靠,齿轮,蜗轮等机构部件应完好无损。
四、验电
1、必须使用电压等级适合并经试验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对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
2、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应与验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五、装设和拆除接地线
1、装设和拆除接地线的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当验明设备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2、装设和拆除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
3、装设接地线必须先装设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采用专用接地线且接地良好,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装设接地线时相反。
第九章 设备的事故处理
一、 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1、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并消除或隔离事故的根源。
2、首先保证所用电源和对主要出线的供电,尽快对已停电的出线恢复送电。
二、事故处理时值班人员的职责
1、值班长是变电所处理事故的负责人,应掌握事故情况及时向调度汇报,并组织本班人员协同配合处理事故。
2、变电所值班人员应加强运行监护,及时将所发现的异常情况报告值班长,并在值班长指挥下进行各项事故处理的操作。
3、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一人做好记录,记录与事故有关现象,各项操作时间,先后次序以及与调度,6KV开关所值班长联系情况等。
三、处理事故的一般顺序
1、根据表计的指示,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开关跳闸的先后时间和设备的外部特征等,判断事故的全面情况。
2、迅速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进一步判明故障部位,性质及范围,如果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这种威胁,必要时停止设备的运行。
3、尽力保持或恢复未受到损坏设备的正常运行,必要时立即投入备用设备。
4、应将事故处理每一阶段的情况迅速而正确地报告调度和有关上级领导。
四、不与调度等联系特殊情况下可直接进行的操作
1、将直接对人身安全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2、将已损坏或受威胁的设备隔离; 3、恢复所用电源;
4、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时,将有关保护停用。
五、事故处理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无争辩地执行调度命令,调度命令有错误时应向调度提出错误的根据,双方各持意见,应向电力部门主管领导报告。
2、处理事故时,当班人员有权召集非值班人员,尽快赶到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被招人员不得拖延或拒绝。
3、处理事故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发生事故地点和控制室,已进入的当值人员有权令其退出。
第十章 直流系统的运行
一、直流系统一般规定
1.1对直流设备的各种表计应加强监视,保证蓄电池不过充和欠充。 1.2正常情况下带控制负荷的直流母线电压变动范围不允许超过额定电压的土5%,设有主合闸母线的电压,应按蓄电池整组电池的电压
进行调整。
1.3直流系统各级保险的配置应正确,每年应至少校核一次全所的直流保险的配置。
1.4蓄电池浮充电流的大小应根据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1.5蓄电池应定期充放电并做好记录,长期保存。
1.6铅酸蓄电池运行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35℃,阀控蓄电池为10℃ ~ -30℃。
1.7所内必须具备与现场实际相符的直流系统图,蓄电池、整流装置、开关、刀开关、电缆、熔断器等设备的额定参数应标注齐全,蓄电池室内禁止烟火。
1.8微机型直流电源装置一旦投入运行,只能通过显示按钮来检查各项参数,不得随意修改、整定参数。
二、直流运行中的规定
2.1更换直流系统熔断器时应认真核对容量,并确保熔体本身与熔断器接触良好。
2.2当蓄电池脱离母线后,退出带有电磁机构断路器的重合闸。 2.3取直流电源保险时,应将正、负极保险都取下,操作顺序应为:先取正极,后取负极;装保险顺序相反。
2.4装、取直流操作保险时,应考虑对保护的影响,防止误动,必要时征得调度同意。
三、直流异常及故障处理
3.1直流母线电压过高或过低时将有相应的“直流电压过高”、“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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