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形象:视听资料可以直观、生动地反映和再现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2分)(3)准确:视听资料对案件事实的记录和反映细致人微,比较客观和可靠。(2分)(4)科学:视听资料的制作和使用都需要依赖现代科技设备,遵守科学技术规程。(2分)
(5)综合性:视听资料兼具其他证据的一些特点,可以全方位地反映有关的案件事实。 (2分)
2.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在民事诉讼中,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可以适用自认。(2分)以下几种情形下禁止适用自认: (1)身份关系的案件。(2分)
(2)属于法院主动依职权调查的事项。(2分)
(3)属手显著的事实或其他法院必须予以认定的事实。(2分)
此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2分) 三、案例分析(每题20分。共40分)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四条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3分)(此处从法律或学理角度分析均可)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岳江区第一小学和动物园共同赔偿损失,应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原告承担不利后果。(3分)
被告动物园主张原告陈×被饲养狗熊咬伤主要是原告和岳江区第一小学的过错造成的,对此应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即由被告动物园对原告陈×有过错和岳江区第一小学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被告动物园承担不利后果。(4分)
被告岳江区第一小学否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动物园认为自己有过错的主张,应就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和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承担不利后果。(3分) (2)本案中的证明对象有:
原告陈×是未成年人,系某市岳江区第一小学二年级学生。(1分)岳江区第一小学二年级组织学生去和平动物园游览。(1分) 原告陈×擅自进入狗熊圈内。(1分)
原告陈×被动物园饲养的狗熊咬伤。(1分)原告陈×受伤的状况、后果。(1分) 被告岳江区第一小学是否尽到监管职责。(1分)被告动物园管理中是否存在严重的疏漏。(1分)
2.(1)物证:从王某家搜查提取的厚5毫米上有直径6厘米圆孔胶皮板一块、(1分)刻字 刀一把。(1分)
书证:王某现工作单位证明、(1分)王某原工作单位证明、(1分)《怎样刻印章》书一册。
(1分)证人证言:某印刷厂职工李某证言、(1分)赵某证言、(1分)岳某证言、(1分)徐某证言。(1分)
鉴定结论:对假汽油票的鉴定结论。(1分)
犯罪嫌疑人供述:王某否认伪造汽油票的辩解。(1分)
(2)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1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根据上述证据能认定王某有罪。(4分)
本案中所获得的证据中,没有证明被告人王某有罪的直接证据,但是现有的间接证据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否定了王某的辩解,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得出了唯一的结论,因此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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