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国际私法》测试卷
考试须知:
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由于不同的科目的题型不同,文档中可能会只有大分标题而没有题的情况发生,这是正常情况。
5、答案与解析在最后。 姓名:__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__
一、单选题(共30题)
1.2014年12月,定居在中国的韩国人全民兰到泰国旅游期间,在一名为“UTHA”的皮具专卖店购买了一个蜥蜴皮的钱包,回中国使用后发现质量低劣。“UTHA”品牌在中国某地有一提供售后服务的代表机构,全民兰遂向该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针对销售商提起消费者合同之诉。经查,“UTHA”品牌在中国尚无相关经营活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法律适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对本案纠纷没有管辖权,因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不在中国 B.如果我国法院受理本案,应向被告在中国的代表机构送达相关司法文书 C.如果我国法院受理本案,应适用泰国法处理本案纠纷
D.如果我国法院受理本案,应通过韩国驻泰国使领馆调取在泰国的证据
2.加拿大人维克多和中国人马丽丽2008在法国巴黎结婚,2010年因工作关系来到中国杭州。后因感情不合向杭州某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判断维克多和马丽丽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国法。这里的法国法是指下列哪项?
A.冲突法 B.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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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实体法 D.冲突法和实体法
3.甲国人乔治与中国人王梅结婚,两人又与另一中国人陈某在北京组建了一经营与甲国贸易的公司,后因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争议(乔治称双方有过协议适用甲国法律)及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争议,陈某将乔治诉诸中国某法院。后乔治与王梅的婚姻也亮起了红灯,并因孩子的抚养权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乔治称其与王梅同意离婚适用甲国法律。依中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公司所购办公用房应适用其协议选择的甲国法律 B.乔治与王梅离婚应适用两人同意适用的甲国法律
C.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选择的法律必须与该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D.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协议变更贸易合同选择适用的法律
4.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39题,单选)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5.巴拿马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得知“百利号”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安达号”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 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 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 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
6.2012年6月,中国人李文山在北京与其加拿大朋友歇洛克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歇洛克帮忙在美国物色一套房子并处理购买、过户等具体事宜。2014年5月,因该代理事项各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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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产生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若当事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法院在本案所涉的法律适用问题上,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法院在认定李文山和歇洛克代理关系是否成立时应适用加拿大法律 B.法院在认定李文山和歇洛克代理协议是否有效时应适用美国法律 C.法院在审理歇洛克代理购买房屋所涉相关问题时应适用美国法律 D.法院在审理歇洛克代理购买房屋所涉相关问题时应适用中国法律
7.2011年8月,在美国短期游学的中国女子范玮与定居于美国的台湾男子韩立在美国结婚,11月韩立随妻到中国广州工作。2011年底,韩立夫妇为购买房屋,向定居于中国大陆的台湾朋友李军借款60万人民币。2012年底,韩立夫妇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没有法律适用的约定)明确双方各半承担对李明军的债务,但所购房屋产权归范玮所有。2013年2月,韩立偿还李军60万,5月,范玮偿还李军30万。8月,范玮得知韩立此前已偿还全部债务,要求李军归还其多偿的30万未果,遂向中国某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法院在解决本案纠纷时
A.法院在认定范玮和韩立婚姻实质要件时应适用美国法 B.法院在处理范玮和韩立离婚协议纠纷时应适用美国法
C.法院在处理范玮诉李军不当得利纠纷时只能适用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 D.法院在处理范玮诉李军不当得利纠纷时应适用台湾地区的法律
8.对涉外商事合同,基本原则是允许当事人自己选择合同的准据法,但该选择是有限制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下列哪一种合同的准据法?
A.涉外融资租赁合同
B.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 C.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D.在中国境内中外的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9.中国天宇公司与甲国阿莱德公司的农产品贸易合同产生争议,天宇公司将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该案需要从甲国调取证据。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依该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天宇公司的律师可依上述公约请求甲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 B.应以请求书的方式提出调取证据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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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应通过我国外交部转交甲国的中央机关转交调取证据的请求书
D.中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如在向中国籍当事人取证时被拒,可采取强制措施
10.死亡时住所地在法国的瑞士人吉尔德,2011年死在法国,生前曾立遗嘱:其全部财产(绝大部分为位于英国的动产)由其养子纳西继承。但依瑞士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90%的应继份。为此,死者亲生子奥尔西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院最终适用了瑞士继承法。英国法院确定准据法的过程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A.直接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完全反致
11.甲国公民阿什拉被乙国沙特尔公司雇佣,沙特尔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阿什拉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中国、韩国、日本、中国的港澳台地区等进行产品的售后服务,后阿什拉因与沙特尔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本案在中国审理,应适用中国法 B.因阿什拉是甲国人,应适用甲国法 C.因沙特尔公司是乙国公司,应适用乙国法 D.因沙特尔公司的主营业地在丙国,应适用丙国法
12.一对法国夫妇婚后移居西班牙,后来华工作。该夫妇于2011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同西班牙生活。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的条件和手续适用的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收养的条件应适用中国法和西班牙法 B.仅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C.收养的手续应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 D.因养父母为法国人,应适用法国法律
13.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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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2013年6月回深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37题,单选)
A.2010年5月,在马来西亚 B.2011年12月,在香港 C.2013年4月,在北京 D.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
14.英国诺丁公司与中国山东某公司就一项海鲜制品的买卖合同发生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买卖合同未对适用的法律作出约定,但原告英国诺丁公司起诉的请求和主张依据中国合同法,被告对此未提出异议,且也援引中国合同法进行答辩。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本案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只能在一审法庭调查终结前书面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 B.因本案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原告不得依中国法起诉 C.本案应当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D.本案的情况应视为当事双方已就合同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15.2012年8月,中国众星劳务派遣公司和赞比亚某通讯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务派遣合同,从中国派遣数十名工程师到赞比亚工作,后双方因劳务派遣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处理本案合同争议时应如何适用法律?
A.只能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劳务派出地 B.只能适用赞比亚法,因为赞比亚为劳动者工作地 C.可以适用中国法或赞比亚法 D.应当重叠适用中国法和赞比亚法
16.我国公民王勇将美国公民凯洛琳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并主张幼女的监护权。王勇与凯洛琳的经常居所及名下四套房产均在北京,其幼女为美国籍。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离婚事项,可适用当事人协商的法律
B.夫妻财产的分割,应优先适用双方共同居所法律即中国法
C.监护权事项,在美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幼女利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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