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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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项目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 (符合或不符合)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 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 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四)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选址布局 (五)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 的消毒池; (六)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七)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 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八)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九)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
设施。(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设备(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设施 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提供服务协 议);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 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一)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资 格证书或专业证书) 人员要求 (二)兽医及饲养人员等不得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以 健康证明为准。 管理制(一)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 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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