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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作为悬挑支撑结构的受力构件。
悬挑脚手架在底层应满铺脚手板,并应将脚手板与型钢梁连接牢固。 6.10 满堂脚手架
6.10.1 满堂脚手架的门架跨距和间距应根据实际荷载计算确定,门架净间距不宜超过1.2m。 6.10.2 满堂脚手架的高宽比不应大于4,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0m。 6.10.3 满堂脚手架的构造设计,在门架立杆上宜设置托座和托梁,使门架立杆直接传递荷载。门架立杆上设置的托梁应具有足够的抗弯强度和刚度。 6.10.4 满堂脚手架在每步门架两侧立杆上应设置纵向、横向水平加固杆,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
6.10.5 满堂脚手架的剪刀撑设置(图,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搭设高度12m及以下时,在脚手架的周边应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在脚手架的内部纵向、横向间隔不超过8m应设置一道竖向剪刀撑;在顶层应设置连续的水平剪刀撑; 2 搭设高度超过12m时,在脚手架的周边和内部纵向、横向间隔不超过8m应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在顶层和竖向每隔4步应设置连续的水平剪刀撑; 3 竖向剪刀撑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10.6 在满堂脚手架的底层门架立杆上应分别设置纵向、横向扫地杆,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
6.10.7 满堂脚手架顶部作业区应满铺脚手板,并应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与门架横杆固定。操作平台上的孔洞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规定防护。操作平台周边应设置栏杆和挡脚板。 6.10.8 对高宽比大于2的满堂脚手架,宜设置缆风绳或连墙件等有效措施防止架体倾覆,缆风绳或连墙件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架体端部及外侧周边水平间距不宜超过10m设置;宜与竖向剪刀撑位置对应设置;
2 竖向间距不宜超过4步设置。
6.10.9 满堂脚手架中间设置信道口时,信道E1底层门架可不设垂直通道方向的水平加固杆和扫地杆,通道口上部两侧应设置斜撑杆,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在通道口上部设置防护层。 6.11 模板支架
6.11.1 门架的跨距与间距应根据支架的高度、荷载由计算和构造要求确定,门架的跨距不宜超过1.5m,门架的净间距不宜超过1.2m。
6.11.2 模板支架的高宽比不应大于4,搭设高度不宜超过24m。
6.11.3 范本支架宜按本规范第,宜采用调节架、可调托座调整高度,可调托座调节螺杆的高度不宜超过300mm。底座和托座与门架立杆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2.Omm。 6.11.4 用于支承梁范本的门架,可采用平行或垂直于梁轴线的布置方式(图
6.11.5 当梁的范本支架高度较高或荷载较大时,门架可采用复式(重迭)的布置方式(图
6.11.6 梁板类结构的模板支架,应分别设计。板支架跨距(或间距)宜是梁支架跨距(或间距)的倍数,梁下横向水平加固杆应伸入板支架内不少于2根门架立杆,并应与板下门架立杆扣紧。
6.11.7 当范本支架的高宽比大于2时,宜按本规范第
6.11.8 模板支架在支架的四周和内部纵横向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的规定与建筑结构柱、墙进行刚性连接,连接点应设在水平剪刀撑或水平加固杆设置层,并应与水平杆连接。 6.11.9 模板支架应按本规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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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支架在每步门架两侧立杆上应设置纵向、横向水平加固杆,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
模板支架应设置剪刀撑对架体进行加固,剪刀撑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支架的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隔6m~8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
2 搭设高度8m及以下时,在顶层应设置连续的水平剪刀撑;搭设高度超过8m时,在顶层和竖向每隔4步及以下应设置连续的水平剪刀撑; 3 水平剪刀撑宜在竖向剪刀撑斜杆交叉层设置。 7搭设与拆除 7.1施工准备
7.1.1 门式脚手架与范本支架搭设与拆除前,应向搭拆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1.2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搭拆施工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设计依据、搭设条件、搭设方案设计; 2 搭设施工图:
1) 架体的平、立、剖面图;
2) 脚手架连墙件的布置及构造图; 3) 脚手架转角、通道口的构造图; 4) 脚手架斜梯布置及构造图; 5) 重要节点构造图。 3 基础做法及要求;
4 架体搭设及拆除的程序和方法; 5 季节性施工措施; 6 质量保证措施;
7 架体搭设、使用、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8 设计计算书;
9 悬挑脚手架搭设方案设计; 10 应急预案。
7.1.3 门架与配件、加固杆等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验收。
7.1.4 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及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 7.1.5 对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并应做好排水。 7.2 地基与基础
7.2.1 门式脚手架与范本支架的地基与基础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8节的规定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7.2.2 在搭设前,应先在基础上弹出门架立杆位置线,垫板、底座安放位置应准确,标高应一致。 7.3 搭设
7.3.1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搭设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式脚手架的搭设应与施工进度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宜超过最上层连墙件两步,且自由高度不应大于4m;
2 满堂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应采用逐列、逐排和逐层的方法搭设; 3 门架的组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应自下而上按步架设,并应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应自两端相向搭设或自中间向两端搭设;
4 每搭设完两步门架后,应校验门架的水平度及立杆的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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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搭设门架及配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叉支撑、脚手板应与门架同时安装; 2 连接门架的锁臂、挂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3 钢梯的设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组装布置图的要求,底层钢梯底部应加设钢管并应采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立杆上;
4 在施工作业层外侧周边应设置180mm高的挡脚板和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度应为1.2m,下道栏杆应居中设置。挡脚板和栏杆均应设置在门架立杆的内侧。
7.3.3 加固杆的搭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和第6.9节~6.11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平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须与门架同步搭设;
2 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 7.3.4 门式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 2 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在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
7.3.5 加固杆、连墙件等杆件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扣件规格应与所连接钢管的外径相匹配;
2 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应为40N?m~65N?m;
3 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7.3.6 悬挑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1节~6.5节和第6.9节的要求,搭设前应检查预埋件和支承型钢悬挑梁的混凝土强度。
7.3.7 门式脚手架通道口的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6节的要求,斜撑杆、托架梁及通道口两侧的门架立杆加强杆件应与门架同步搭设,严禁滞后安装。
7.3.8 满堂脚手架与范本支架的可调底座、可调托座宜采取防止砂浆、水泥浆等污物填塞螺纹的措施。 7.4 拆除
7.4.1 架体的拆除应按拆除方案施工,并应在拆除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应对将拆除的架体进行拆除前的检查; 2 根据拆除前的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拆除方案; 3 清除架体上的材料、杂物及作业面的障碍物。 7.4.2 拆除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 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必须按先上后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拆除。 3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高度大于两步时。必须加设临时拉结。 4 连接门架的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该门架时拆除。
7.4.3 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止退装置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拆除作业中,严禁使用手锤等硬物击打、撬别。
7.4.4 当门式脚手架需分段拆除时,架体不拆除部分的两端应按本规范第 7.4.5 门架与配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投。
7.4.6 拆卸的门架与配件、加固杆等不得集中堆放在未拆架体上,并应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宜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8 检查与验收
8.1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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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门式脚手架与范本支架搭设前,对门架与配件的基本尺寸、质量和性能应按现行行业产品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13的规定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8.1.2 施工现场使用的门架与配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应标志清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架与配件表面应平直光滑,焊缝应饱满,不应有裂缝、开焊、焊缝错位、硬弯、凹痕、毛刺、锁柱弯曲等缺陷;
2 门架与配件表面应涂刷防锈漆或镀锌。
8.1.3 周转使用的门架与配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经分类检查确认为A类方可使用;B类、C类应经试验、维修达到A类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D类门架和配件。
8.1.4 在施工现场每使用一个安装拆除周期,应对门架、配件采用目测、尺量的方法检查一次。锈蚀深度检查时,应按本规范附录A第A.4节的规定抽取样品,在每个样品锈蚀严重的部位宜采用测厚仪或横向截断取样检测,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8.1.5 加固杆、连接杆等所用钢管和扣件的质量,除应符合本规范第,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 严禁使用有裂缝、变形的扣件,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3 钢管和扣件应涂有防锈漆。
8.1.6 底座和托座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在使用前应对调节螺杆与门架立杆配合间隙进行检查。
8.1.7 连墙件、型钢悬挑梁、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8.2 搭设检查与验收 8.2.1 搭设前,对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的地基与基础应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搭设。 8.2.2 门式脚手架搭设完毕或每搭设2个楼层高度,满堂脚手架、范本支架搭设完毕或每搭设4步高度,应对搭设质量及安全进行一次检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或继续搭设。 8.2.3 在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搭设质量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按本规范第;
2 构配件与材料质量的检验记录; 3 安全技术交底及搭设质量检验记录;
4 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分项工程的施工验收报告。
8.2.4 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分项工程的验收,除应检查验收檔外,还应对搭设质量进行现场核验,在对搭设质量进行全数检查的基础上,对下列项目应进行重点检验,并应记入施工验收报告:
1 构配件和加固杆规格、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应质量合格、设置齐全、连接和挂扣紧固可靠;
2 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平整坚实,底座、支垫应符合规定;
3 门架跨距、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搭设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 连墙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建筑结构、架体应连接可靠; 5 加固杆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的要求;
6 门式脚手架的通道口、转角等部位搭设应符合构造要求; 7 架体垂直度及水平度应合格;
8 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支承结构及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固定应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的规定;
9 安全网的张挂及防护栏杆的设置应齐全、牢固。
8.2.5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2.6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扣件拧紧力矩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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