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事故 (1)瓦斯超限(含基建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 高瓦斯矿井发生一次较大瓦斯超限事故,低瓦斯矿井发生一次一般瓦斯超限事故,扣0.5分;高瓦斯矿井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较大瓦斯超限事故,低瓦斯矿井发生一次较大瓦斯超限事故,每次扣1分。发生一次重大瓦斯超限事故(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扣1.5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的,每次扣2分。 资源整合主体内发生一次重大瓦斯超限事故(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扣1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的,每次扣1.5分。 (2)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晋煤集团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扣减单位工资总额和核增单位利润总额。 煤炭生产单位:年度内发生1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累计发生2-3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两个等级,同时扣减处级人员30%年度绩效薪。发生一次3人或累计3人以上煤炭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为E级;处级人员年度绩效薪为0。 资源整合矿井(含基建矿井):年度内发生1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同时扣减处级人员30%年度绩效薪。累计发生2-3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两个等级,同时扣减处级人员80%年度绩效薪。发生一次3人或累计3人以上煤炭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为E级;处级人员年度绩效薪为0。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开工建设的矿井,擅自生产建设,发生生产死亡事故,扣减处级人员全部年度绩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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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整合主体:发生1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所属整合矿井在10个以下的资源整合主体,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扣减处级人员20%的年度绩效薪,所属整合矿井在10个以上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扣减处级人员10%年度绩效薪。累计发生2-3人煤炭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两个等级,扣减处级人员50%年度绩效薪。发生一次3人或累计3人以上煤炭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为E级;处级人员年度绩效薪为0。 其他单位:发生1人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累计发生2人及其以上生产死亡事故,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为E级;处级人员年度绩效薪为0。 注:承担有井下生产的地面单位发生煤炭生产死亡事故,执行所在矿井类别评价标准,发生其他生产死亡事故,执行其他单位评价标准。 2. 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发生一次“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社会治安治理事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 “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是指发生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确认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社会治安治理事件”指具有突发性,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人员伤亡较多、受损面积及社会影响较大,给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危害的社会治安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本单位员工参与并形成一定组织的集体越级上访、集会、游行、阻碍交通、围堵政府或上级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3. 违纪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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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违纪经营或领导人员发生党风廉政问题并受到处理的,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下降一个等级。 4. 节能降耗指标 每有一项节能降耗指标不达目标值,扣1分。 5. 煤质指标 按照《晋煤集团商品煤管理考核办法》中相关要求,对末煤、洗末煤、洗块煤以灰分检验结果按批进行月度考核。洗块煤和洗末煤月度加权平均灰分低于上限1%以上每出现一批次,扣考核分0.2分。 6. 绩效督办指标 按《晋煤集团重点事项督办考核细则》规定进行考核扣分,全年累计,年终以全年累计扣分的平均值进行折算;减人分流按照集团公司专项方案进行考核计分。 八、绩效考核频次 各单位、各处室按月进行考核。 九、考核程序 (一)指标目标下达 各单位、各处室(专职副总)的各项考核指标与主要任务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集团公司年度各方面工作的统筹要求,制定印发集团公司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并按单位、处室和专职副总分别下达考核指标通知书。 27
(二)指标监控 各指标考核处室要按月或季对各单位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并通过月度或季度专业会议进行讲评,对完不成阶段性指标任务的单位,业务处室要通过会诊,提出改进要求和方案。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将定期对各单位、各处室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指标完成差的单位、处室进行绩效督办。 (三)目标调整 每年9月份,集团公司将根据各单位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确因客观原因完不成目标或需要调增目标值的指标,由各目标实施单位和集团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后予以调整。凡指标目标值下调的,该项指标超额完成部分不加分,利润指标下调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下调一个等级。 (四)考核实施 1. 各指标考核处室按照考核周期进行绩效考核。专职副总的考核由本人自评,技术中心收集汇总,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确认打分后报送;机关处室的主要业务考核由各处室自评,经分管理领导审核打分后于每月5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2. 各指标考核处室汇总各项指标考核结果,并在每月5日前报送考核结果。 3.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收集各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后,形成初步的绩效考核意见,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进行结果运用。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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