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安监函?2010?125号
转发鲁安监发[2010]118号文件
关于做好《山东省大型浮顶储罐安全技术规程
(试行)》宣传贯彻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大型浮顶储罐安全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大型浮顶储罐安全技术规程(试行)》是省安监局组织制订的地方标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已有、在建或将要建设大型浮顶储罐的企业及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大型浮顶储罐在设计与施工管理、选址与总平面布臵、安全设施设计和储运环节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迅速抓好贯彻落实。已有大型浮顶储罐的企业要对照《山东省大型浮顶储罐安全技术规程(试行)》,认真查找大型浮顶油罐在安全设施和储运环节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或问题,一经发现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保障措施,限期整改,有关县市区要抓好跟踪监督。在建或将要建大型储罐的企业,
在大型储罐的设计与施工管理、选址与总平面布臵、安全设施设计和储运环节管理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大型浮顶储罐安全技术规程(试行)》的相关要求,确保大型储罐的建设符合规程要求。
各有关县市区要及时将贯彻落实《山东省大型浮顶储罐安全技术规程(试行)》的有关情况报市安监局危化处(电话:6789793,传真:6789770)。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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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大型浮顶储罐 安全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0]118号
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大型浮顶储罐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大型浮顶储罐储运安全,省安监局组织济南石油化工设计院,制订了《山东省大型浮顶储罐安全技术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至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含有大型浮顶储罐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有关设计、施工等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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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型浮顶储罐安全技术规程(试行)
(鲁安监发[2010]118号,2010年10月8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三章 选址与总平面布臵
第一节 选址 第二节 总平面布臵 第四章 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第一节 储运设施 第二节 消防设施
第三节 电气及防雷、防静电设施
第四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 第五章 储运环节安全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大型浮顶储罐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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