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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乃至欧洲久负盛名的“法律之
父”——英王亨利二世,是英国宪政的奠基人之一,在世界法制史上也有很突出的地位。
建立了由王座法庭、普通诉讼法庭、财政署和各地巡回法庭组成的完备而固定的司法系统。
以国王颁发令状的方式,进行了地产、债务等方面的立法。
确立了刑事审判程序,建立陪审团制度,取消了“神裁法”,代之以重视证据的司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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