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渊源以判例法为主的英美法系国家,法律体系是通过法官来创造和发展的,具有造法功能的法官在英美法系一直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
英国新成立的最高法庭的成员
在司法至上观念的支配下,法官的至上权威是不能容忍有更上位的监督者的。检察监督观念与这种法官的崇高社会地位相抵触,是不可能有生存的根基的。
第三,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和职业化建设比较松散,英国直到1986年才建立起皇家检察院,隶属于国家政府机关,负责受理所有的由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察机关提交的刑事诉讼案。
英国总检察长Lord DAVID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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