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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2011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推荐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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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教人〔2011〕22号

兴化市2011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推荐工

作意见

各中小学校: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发挥职称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及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执行口径?(泰职办字?2010?1号)等文件精神(可在兴化教育网-人事职评栏目下载),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现就2011年教师职务晋升的考评推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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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201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为推动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程序

(一)公开政策,学习文件。各单位在部署职称评聘工作时,要召开教师会议,学习职称评聘工作相关文件,公开晋升条件,公开评审程序,公开推荐名额。

(二)建立组织,完善机制。各单位要成立以下班子:一是职评推荐领导小组。由校长、工会主席、中层干部代表及教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申报者的考核,决定单位正式推荐人选。二是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各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及以上成员、骨干教师代表等组成,经校长办公会提名,在教师大会或教师代表大会上通过,同意人数超过一半者有效。有直系亲属申报的要实行回避。评审组负责审定申报者的申报资格,并对申报者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量化积分。三是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监督评审工作全过程。

(三)组织申报,审核资格。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公开述职。申报人员在评审小组会上公开述职,同时展示教育教学成果。

(五)全面考核,量化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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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对申报人员所教班级学生的教育教学满意度测评。测评要求为:(1)由评审小组负责测评的全过程,其他人员不得参与;(2)参与测评学生比例不低于所教班级学生总数的80%;(3)所教班级为小学低年级或幼儿园的,测评由学生家长参加。

2.根据?兴化市2011年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考评积分办法?(附件一),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晋升高级、中级职务的申报人选进行全面考核并量化积分。考核分要与本人见面,并采取一定形式公开。

3.中级职称按下达增加岗位数的1:1.5比例确定参加兴化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人选。中学高级职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泰州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人选。

4.申报“小中高”人员。凡男55周岁(含,即1956年出生)、女50周岁(含,即1961年出生)以下人员及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人员,须参加兴化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其余人员免试。教育局根据全市“小中高”推荐总指标与申报“小中高”人数的比例,分别确定考试人员与免试人员的推荐比例,考试人员通过综合考评分加笔试成绩,确定申报人选;免试人员依据综合考评分按一定比例直接确定申报人选。

(六)公布人选、按时上报。各单位根据申报中级职称及申报中学高级职称者的综合考评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正式推荐人选予以公示,教育局将对推荐申报“小中高”的人选进行公示。确定推荐人选后,各单位按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按时报送教育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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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规定

1.借用、挂职、交流、支教人员的职称评聘。为将职称评聘与学校岗位管理相配套,凡经教育局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指学校之间2010年暑假前借用)的在编、在岗人员,其职称评聘由借用单位负责办理,推荐及考评与借用单位其他在编教师一视同仁。挂职、交流、支教人员的职称评聘仍由编制单位办理。

2.继续实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职称晋升与支教挂钩的办法。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在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含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时,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或指导性支教(指导性支教者是取得兴化市级及以上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经历。对2011年秋学期经批准执行支教任务的视同一年支教经历参加2011年高级职称评审,若评审通过,则待一年支教经历期满后聘任相应高级职称职务。

3.职称评聘与教师交流。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教师交流,今年评审通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中、高级职称教师,男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同一学校工作满六年的,在1-2年内必须在学区内或全市范围内进行交流,交流工作时间为1-3年。经批准交流到位时,正式聘任相应职称职务。符合支教规定的必须执行支教政策。

四、时间安排

1.六月底前,各单位完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人员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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