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施工技术方案论证管理办法(B0-2013) 第1页 共3页
重大施工技术方案论证管理办法
1 1.1
总则 目的
为规范中建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施工技术方案论证管理工作,完善外部专家论证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引用文件
《中建钢构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管理规定》(2013年)
1.3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二级单位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完善、备案等管理工作。
1.4 术语定义
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指有重大影响、施工难度大的项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或应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的要求,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区域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方案。
2 2.1 2.1.1 2.1.1.1
职责分工 二级单位 技术管理部
对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符合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初审,提出建议。
组织外部专家进行重大技术方案评审论证。 三级机构 制造厂/项目部
编制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按照各评审意见完善重大施工技术方案。
2.1.1.2 2.2 2.2.1
3 3.1
管理内容 方案编制
重大施工技术方案论证管理办法(B0-2013) 第2页 共3页
制造厂/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照项目特点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方案的编制。
3.2 3.2.1
方案审核及论证
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经区域公司、公司评审通过后,由区域公司技术管理部组织召开外部专家论证会。 专家会论证会应由下列人员组成: 专家组成员;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安全负责人;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3.2.2 3.2.2.1 3.2.2.2 3.2.2.3 3.2.2.4 3.2.2.5 3.2.3
3.2.4
3.2.5
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方案完善及备案
制造厂/项目部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区域公司技术管理部应组织相关编制人员按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制造厂/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修改完善后的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和相关文件应在完善后7日以内交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
3.3 3.3.1
3.3.2
3.3.3
3.3.4
4 附则
重大施工技术方案论证管理办法(B0-2013) 第2页 共3页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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