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进行解释,提出了“犯罪三原因论”,菲利认为犯罪原因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人类学因素。第二类是自然地理因素。第三类是社会因素。
(2)关于数量变化的规律:菲利认为影响犯罪的各种因素在社会中有特定的数量,犯罪的发生率受一定的法则支配。
(3)关于犯罪对策:一是刑罚理论,认为刑罚是一种预防性的和镇压性的措施,主张使用不定期刑、废除死刑等;二是犯罪预防理论,菲利认为,刑罚措施对抑制犯罪的作用是有限的,主张以社会防卫措施代替刑罚制裁。 6.简述李斯特关于犯罪对策的研究
答: 李斯特的犯罪对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目的刑论和刑罚个别化理论。基本观点是,刑罚的主要任务不是对已发生的犯罪行为进行报应,而是以预防再犯和保卫社会为目的。刑罚虽不是同犯罪作斗争的唯一手段,确是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第三章、犯罪现象 1.简述犯罪暗数的产生与危害(以下内容源自百度,大家还需结合书本和课堂笔记P65)
答:(一)产生原因:在诸多犯罪隐案中,被害单位、群体和个人,因种种原因没有投诉,不愿或不敢报案,大致有下列情形:
一是担心名誉受损。很多被害人因碍于情面、维护隐私、或为保住名声、害怕家人亲朋或所在单位指责,忍气吞声,宁愿自食苦果,拒不报案,
二是害怕遭到报复。因为与犯罪行为人具有同事、业务、亲朋或上下级关系的被害人,害怕打击报复,没有报案,如人身伤害、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侵犯财产等案件。
三是顾及连带责任。有些被害人自身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因为害怕暴露,或者对受侵害事实自己也有一定过错责任,因而不敢报案。
四是怀疑警方无能。有些直接或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单位、群体和个人,对警方能否破案、挽回损失持怀疑猜测心理
(二)危害:1.延误投入延误国家对公安事业的投入
2.妨碍决断掩盖罪案总量,妨碍党和政府对整个治安形势的决断。
3.严重影响对犯罪状况的正确分析与评价,影响刑事司法,立法和执法,影响社会的整体利益
2.简述当代中国犯罪现象所反映出的规律(P90自行补充)
(1)犯罪的起伏律:是指无论犯罪发展的总趋势如何,其在特定社会发展中会出现起伏,波浪式的发展变化。
(2)犯罪的消长律:指犯罪的升降主要取决于社会各种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彼此消长。 (3)犯罪的辐射率:是指犯罪的诱因、手段、方式通过各种信息载体的传播而被扩散。 3.简述国外关于犯罪理论的研究(答案仅限参考)
答:胡顿是美国的人类学家和犯罪学家,是继英国犯罪学家格林之后最重要的犯罪人类学研究者,他用人体测量和科学统计的方法研究犯罪人的人类学和社会学特征。李斯特是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犯罪学家,在犯罪原因的问题上,提出“犯罪原因二元论”。塔尔德是法国的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和犯罪学家,他注重用社会学理论对犯罪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著名的“模仿论”理论,是塔尔德学说的核心之一。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美国芝加哥学派的克里利德.R肖和亨利.D.麦凯在对芝加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后,创立了犯罪生态学。提出了“同心圆说”和“社会解组论”,以此揭示该市犯罪分布的规律和成因
第五章、犯罪原因述要 1.简述犯罪原因系统中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P129-134)
答:犯罪原因的各构成要素:(1)犯罪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2)具体犯罪产生的原因 (3)犯罪条件(4)犯罪的相关因素
内在联系:(1)决定犯罪现象产生和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是犯罪的社会历史根源,犯罪的社会历史根源是决定犯罪现象产生和存在的宏观规定条件。
(2)犯罪原因在具体犯罪行为的实施中起决定作用,没有犯罪的具体原因,犯罪就不会发生。
(3)犯罪条件围绕犯罪原因发生作用,有了犯罪条件,犯罪原因才能借助它造成犯罪事实。 (4)犯罪的相关因素与犯罪原因的联系对犯罪的产生只具有直接影响作用,犯罪的相关因素的存在更容易引起犯罪结果的出现。
总之,犯罪原因系统结构各要素之间,是存在着内在的联系的,而不是毫无联系,各自孤立存在、在犯罪中单独其作用。
第六章、犯罪的社会原因 1.简述家庭对犯罪的影响(P174)
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个体人格形成过程给予的影响。如果在人格形成过程中,家庭环境中出现消极因素并发生作用,会使个体形成不良人格,成为犯罪的主观原因基础;另一方面是对个体生活产生的直接影响,家庭经济贫困,生活紧张,家长和家庭其他成员的不良风气都
会影响子女与家庭成员。家庭经济富裕,父母若对子女宠爱无度,便会造成子女好逸恶劳,缺乏自控力,从而陷入犯罪。 2.简述犯罪原因的特征
答:犯罪原因的特征:一是因素的释能性。二是因素的复杂性、综合性。三是结构的系统性、层次性
3.简述犯罪原因的基本范畴
答:犯罪现象原因的基本范畴是犯罪根源、犯罪原因系统、犯罪原因等级 4.简述犯罪原因的研究历程
答:犯罪原因的研究经历了思辩研究阶段、实证研究阶段、经验研究阶段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研究阶段
5.简述犯罪行为原因的基本范畴
答:犯罪行为原因的基本范畴是犯罪原因、犯罪条件、犯罪因素、犯罪诱因、犯罪动力的形成过程。
第七章、犯罪的个体原因 1.简述影响犯罪的因素
犯罪的个体原因是指可能引起犯罪行为产生的一切个人方面的因素。主要包括影响犯罪
的心理因素和生理因素两部分。其中,心理因素包括:一是不良的认识观念;二是畸形的需要;三是犯罪的动机倾向;四是偏执变异的性格特征;五是消极的心理状态。 第八章、犯罪被害人专题 1.简述被害人的概念及其含义。
答:在犯罪学中所说的被害人:单纯指因受犯罪行为侵害而使其人生或财务遭受损害的人,为了区别于其他受害人,犯罪学家把这类被害人成之为“刑事被害人”或“犯罪被害人”。具体来说,犯罪学中的被害人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 (1) 被害人是遭受了一定的损失或者损害的人。、 (2) 被害人是危害结果的直接或间接承受着。
(3) 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侵害对象或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主体。
从外延来说,既然肯定被害人是危害结果的承受着,则一切遭受犯罪侵害、承担危害结果的“人”,均属于被害人。 2.被害人的特征
被害人的特征,是对被害人的身份、心理、个性等特点、以及在“犯罪一被害”这一
互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自身责任程度等所作的抽象概括。
(1)被害性 (2)互动性 (3)可责性
有责任的被害人:是指由于自身实施了犯罪行为等主观上有一定过错而遭致犯罪侵害的人 无责任的被害人:是指对犯罪行为的发生没有任何法律或道义责任的被害者。 潜在被害人:是指尚未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但具备被害因素的人。 既然被害人:是指已经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或者承担了侵害结果的人。 3.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及角色转换(P213-P218) 答:互动关系:
被害前:被害前许多的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有一定的人际交往,如上司,同事,邻居。 被害中:反应模式有:激烈反抗、顺应、巧妙应对三种类型。 被害后:被害后被害人最经常采取的措施便是高发。
角色转换:(1)防卫过当型 (2)报复型 (3)认同型 (4)堕落型 (5)双重角色型(6)暴力循环型
第十章、犯罪预防专题整理 1.定义:狭义的犯罪预防是指为消除犯罪原因、防止犯罪发生而采取的各种社会管理、组织和建设的措施,是对犯罪的事先防范,也称为罪前预防。 广义的犯罪预防,是为把犯罪控制在一定限度内和防止犯罪发生的各种措施的总和,不仅包括具有普遍性的罪前预防,而且包括以打击为主的罪中预防和防范重新犯罪的罪后预防。
2.犯罪预防的意义:
第一,犯罪预防有利于避免和减少犯罪给社会造成的损害。 第二,犯罪预防是治理犯罪的根本途径。 第三,犯罪预防是社会稳定的根本性措施。 3.犯罪预防的可能性:
(一)犯罪学的发展为犯罪预防提供了理论基础。例如,美国的芝加哥区域计划 (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为犯罪预防提供了科学的手段与方法。 (三)犯罪预防的实践为犯罪预防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四)社会和国家对犯罪预防的重视程度是犯罪预防达到预期效果的关键。 (五)国际社会与各国之间犯罪预防的合作与交流为犯罪预防提供了有利的国际条件和国际力量。
4.犯罪预防的基本原则: (一)可操作性原则。
(二)成本—收益核算原则。 (三)科学决策原则。
(四)系统性和整体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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