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工作量确认:所有勘探工作量须经发包人指定的咨询单位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按实计量。发包人对于勘察人提交的工作量经核实后签字认可,如有虚假工作量和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的增加工作量均不予认可。
10.4、勘察人有义务参加工程建设中涉及勘察的内容进行现场验收和技术处理论证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每发生一次不到位的情况,发包人将扣除2%合同款。
10.5、勘察人对勘察质量负全部责任,如由于勘察人原因(如勘察报告错误、勘察不详细等)导致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或需工程量增加的,勘察人必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10.6、本工程中所涉及的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标准均不按照水上作业执行。
本合同一式拾份,发包人捌份、勘察人贰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20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
工程
投标文件
编号:
投标人: (盖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2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投标函 三、投标函附录
目 录
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资格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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