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政策措施主要是从干预市场结构和干预企业行为两方面来进行的。 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的调节与控制。是保证社会再生产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
预算法的功能:一、收入分配功能 二、宏观调控功能 三、满足公共需要功能 危险产品:
缺陷产品;产品缺陷是指产品未提供使用者有权期待的安全或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设计上的缺陷 ,原材料的缺陷 , 制造、装配上的缺陷,指示上的缺陷 ,科学上尚不能发现的缺陷 三、判断正误并改正
第一部经济法是1890年美国的《歇尔曼法》 经济法在德国的产生
最早提出“经济法”一词的是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名著《自然法典》,具体在该书的第二部分“分配法或经济法”。 五、论述
中西经济法之比较
答: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
从中西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看,西方市场以私有制为依托,中国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基础,那么,我国经济法应以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
相容为已任而进行制度设计 经济法的侧重点不同
西方可称为“管理者管理之法” 中国经济法可称为“管理管理者之法” 经济法产生的路径不同
市场调节失灵——政府干预——经济法 行政调节失灵——干预政府——经济法 六、案例分析 1、【小思考】
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是否一定是缺陷产品?危险产品是否一定是缺陷产品?
三者有区别。 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一定是缺陷产品,但缺陷产品一定是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因为前者强调的是与合同约定不符,后者强调的是产品“欠缺安全性”。危险产品不一定是缺陷产品,但缺陷产品一定是危险产品。因为前者强调的是产品具有的危险是合理的,人们可以预见,而后者的危险性是不合理的,是人们所无法预期的。例如,爆竹是危险产品,但不一定具有缺陷,只有它在不应爆炸的情况下爆炸,才被认为是缺陷产品。
1 、我国某玩具进出口公司向美国某玩具公司出口塑料弹弓。出口后不久,就反映质量有问题.称美国儿童使用弹弓时弓柄断裂,并已发生多起伤害案件,有的眼睛致残。经法院审理,美方提出证明表示,
我方出口的弹弓所使用的材料不安全,仅经受9磅拉力弓柄就断裂,香港同类弹弓弓柄能承受60磅拉力。问:产品属于质量不合格还是缺陷产品?我国出口商是否应承担产品责任?应对谁承担产品责任 【分析提示】
如果我国出口公司与美国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弓柄承受拉力应超过9磅,则由于该玩具弹弓的弓柄仅经受9磅拉力就断裂,属产品质量不合格,但这不影响它同时构成缺陷产品。如果该缺陷产品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害,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承担产品责任,对受损害的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涉及产品质量不合格,应由出口商对美国的进口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某企业为了表示慰问,过年前将自产经检验合格但未投入流通的一批洗衣机作为福利分给职工。职工甲拿到厂里分的洗衣机后非常高兴,将洗衣机拉回家。恰逢妻子乙在,便让其帮忙用该洗衣机把家里的沙发罩等洗一下。结果,因洗衣机漏电,乙被当场电死,于是,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甲的诉讼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本案如何处理? 答:法律依据: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9条第二款规定: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本案中,产品尚未投入流通,因此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乙均没有过错,因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判决该企业适当补偿甲。
论述:有人说当今中国正在陷入中等收入险境的危险境地或者说已经陷入,从宏观调控的视角谈谈怎么防止?
答: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具体解释来说就是,一个国家的经济,经历了一段
时间的高速增长过后,发展过程中积聚的种种矛盾,会因为经济增速的放缓而集中爆发。经济增速的放缓源于,国家内部的体制滞后,由于经济发展自身矛盾难以克服,发展战略失误或受外部冲击,经济增长回落或长期停滞,陷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阶段。
想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首先应该克服经济当前面临的种种挑战,技术创新动力与经济体制改革是推动国家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第二点是减税,给中小企业、给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人群减税,对垄断企业、暴利企业和高收入人群加大征税监管与征收的力度。通过税收杠杆来实现条件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局面。中国经济要规避“中等收入陷阱”,就是要通过提高收入建立一个强大“中等收入阶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未来规避中等收入陷阱这一“远虑”的重要抓手,凸显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高瞻远瞩。我国目前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向高收入国家转变的重要阶段。但由于“做大蛋糕”的原有动力难以为继,以及“分好蛋糕”的理想与现实落差很大,从中长期来看,我们要努力推进经济转型,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宏观经济调控既是一门艺术,也是一种技巧。2012年,我们要时刻保持忧患意识,重视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做好风险评估和预案,防潜在风险于未然.第一,要防范多种因素叠加造成的困境引发中小企业大量停产半停产和大量民间资本游离实体经济的潜在风险,第二,要防范高物价、高租金、高房价和高生活成本对居民消费过度“挤出”和投资过多“退出”叠加,进而造成经济增长动力不足使经济下行过快的潜在风险。要着力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保持适度投资规模。第三,要防范民间借贷纠纷高发和地方债务引发银行坏账的潜在金融风险
2010年中国经济的环比增长动力有所弱化,中国处于人均gdp 4000-5000美元的中等收入陷阱,因此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在这样的背景下,调整结构需要的是深化体制改革,宏观调控政策不宜急切地退出。
在短期宏观调控政策方面,我们建议:1、人民币对美元的名义汇率在2010年4月到6月之间升值为宜,同时从下半年开始,通过调整出口退税等手段,渐进调整人民币的实际汇率。2、从抑制资产价格和引导通货膨胀预期看,我们认为加息是不可避免的必要手段,尤其是针对房地产行业的信贷应予关注。3、考虑到宏观经济逐季滑落,以及结构调整的压力,在年内货币政策的数量和价格工具均宜回归中性,这要求财政政策仍维持一定的扩张力度。
在中期结构调整政策方面,我们认为结构调整既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划分问题,也涉及到简化企业税制和加速国内市场开放问题;涉及到收入分配的调整问题,上述问题基本不可能通过宏观调整得到根本解决。我们建议:1、渐进提高劳动力报酬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份额;2、调整资源价格、加速要素市场化;3、通过深化对内开放缓解产能过剩。
中国也已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面临“中等收入陷阱”。
历史经验表明,这个阶段的挑战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另一个是民主政治的转型.中国的市场经济并非是自由的市场经济,而是存在大量的行政(如行业)垄断、(要素价格)管制和(市场活动)干预,即市场并没有得到更大的释放,但却存在放纵式的劳资关系,并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和分配公正。因此,中国需要在市场释放的同时建立社会保障,也就是说,中国既需要像罗斯福那样重新建立社会关系,来确保未来的收入分配合理,为可持续增长提供必要前提。 因此,我们认为,中国避免“中等收入陷阱”主要有三个同样重要且必须拥有的条件:市场释放、社会保障、民主政治。若要实现这三个条件的最大困境就是政府需要自我革命,即放弃干预市场的权力,成为服务型政府,并接受民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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